洞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4-12-25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4〕8号

 
    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7日至28日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举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和副主任褚建华、林海珊、叶明理、张孚标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0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志安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负责人,2名市人大代表、4名县人大代表。副主任褚建华、林海珊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志安副县长代表县政府所作的《关于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王锡受县人大常委会调查视察组委托所作的《关于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由财经工委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归纳整理,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县政府研究处理。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志安副县长代表县政府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方君旺受县人大常委会调查视察组委托所作的《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由教科文卫体工委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归纳整理,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县政府研究处理。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志安副县长代表县政府所作的《关于“两美”建设推进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农资工委主任郭杭峰受县人大常委会调查视察组委托所作的《关于“两美”建设推进情况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由农资工委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归纳整理,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县政府研究处理。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志安副县长代表县政府所作的《关于2014年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邱国平受县人大常委会调查视察组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十大惠民实事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能按照年初制定的办理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保证了实事项目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会议指出,为民办实事项目应当年完成,当年让百姓受益,对有些当年不能实施和进度较慢的项目,县政府应加大督查力度,争取年内实施年内完成。会议要求:一要科学合理确定为民办实事项目,避免将应由企业运作的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导致政府难以掌控。二要保证项目建设的延续性。对于上一年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要做好分析,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在下一年度持续实施、加快推进,确保项目建设有始有终。三要对已完成的实事项目做好后续管理工作。要从方便群众、提升成效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并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实事成果。对已完成的实事项目进行评估,为下一年度安排项目提供借鉴。
    五、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志安副县长代表县政府所作的《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非常重视代表建设办理工作,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通过县领导示范领办、规范完善办理机制、强化办理责任意识、加大督办督查力度等措施,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会议指出,要客观分析代表对办理满意率的真实性,要在解决问题上真下功夫,真实体现群众的满意度。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为民办事的责任感,对建议办理工作常抓不懈,对B类办理件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解决进度,C类办理件要积极主动与代表多沟通交流,必要时要做好专题咨询解答工作,取得代表理解认可。要做好建议意见的甄别工作,避免有的建议办理得不到应有的联系沟通及说明解释。对代表反映办理满意度较高的承办单位,其他承办部门要多学习多借鉴,进一步规范承办程序、提高承办能力。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志安副县长代表县政府所作的《洞头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说明和《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洞头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并作出了关于批准洞头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2014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并作出了关于批准洞头县2014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七、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邱国平所作的《关于县人大常委会修订和制定部分制度情况的说明》,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四个制度。
    八、会议听取了市十二届人大代表刘乐飞和张海欧同志的述职报告。
    九、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提请的《关于提请蔡志海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和许晓斐、李军民、郑振华等同志提请的《辞职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蔡志海为洞头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斌斌为洞头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郭灵燕为洞头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叶小龙为洞头县人民法院大门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周宏海的洞头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同意许晓斐、李军民、郑振华辞去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第一次全体会议
    出席人员:
    叶永辉    褚建华    林海珊    叶明理    张孚标
    王伽伽    王  锡    方君旺    刘素婷    何增祥
    邱国平    张于泉    柯受华    南建军    倪日新
    徐玲玲    郭杭峰    蔡国华    颜  杰
    缺席人员:
    王祖锦    张方任    洪  玮    黄日新 
 
    第二次全体会议
    出席人员:
    叶永辉    林海珊    叶明理    张孚标    王伽伽
    王  锡    方君旺    何增祥    邱国平    张于泉
    柯受华    南建军    倪日新    徐玲玲    郭杭峰
    蔡国华    颜  杰
    缺席人员:
    褚建华    王祖锦    刘素婷    张方任    洪  玮
    黄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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