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送审稿)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14-12-26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4年11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县政府就《洞头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编制情况向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背景
    多年来,我县坚持“蓝色国土,绿色发展”的信念和主题,抢抓海洋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利机遇,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发布的《“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浙委办〔2011〕42号)文件精神,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抓好节能减排,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力推进我县海岛生态文明建设,于2012年11月通过国家生态县考核验收,2013年10月入选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2014年5月被国家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13年5月23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58号),要求我县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环保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并将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文件报环保部备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区)的实施意见》(洞委发〔2013〕30号)精神,结合洞头发展实际,我县于2013年8月23日委托浙江大学编制《洞头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
    二、主要内容
    规划围绕“海上花园”、“生态智城”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具体从生态文明建设背景、生态文明规划总则、生态文明建设空间格局、生态文明建设主要任务、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明确了未来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定位,按照国家、省、市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部署,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提出洞头县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形成以资源环境为基础,以经济发展为动力,以人居环境为核心,以生态文化为灵魂,以体制建设为保障的“五位一体”生态文明综合建设体系。
    三、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8月23日-9月22日,与浙大签订编制合同、完成规划资料收集、完成规划编制大纲。
    2013年9月23日以通知的形式征求各单位意见。
    2013年9月26日,县府办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规划初稿征求意见会,第二次征求各单位意见。会上,各单位充分讨论编制大纲的框架、明确规划的定位、方向和结构。
    2013年11月25日,完成规划(初稿)。以通知的形式第三次征求各单位意见。
    2013年12月12日,林新磊副县长主持召开规划初稿征求意见会。12日-13日,编制单位与发改、经信、海洋与渔业、住建、农林水利等部门以座谈会的形式,交流规划内容。
    2014年1月14日,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以通知的形式第四次征求各单位意见。
    2014年2月28日,完成规划送审稿。以通知的形式第五次征求各单位意见。
    2014年3月24日,县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听取专题汇报。
    2014年4月29日,省环保厅受国家环保部委托在杭州组织专家评审会。
    2014年5月15日,进一步完善规划送审稿。以通知的形式第六次征求各单位意见。
    2014年9月18日,林新磊副县长再次召开相关部门意见征求会,并专门邀请县人大、政协到会指导。
    2014年10月9日,董智武县长在县政府第一会议室主持召开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研究并原则同意《洞头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
    2014年10月22日,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听取县环保局局长陈景克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洞头县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起草说明。
    今天,根据安排县政府将规划文本提交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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