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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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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基本情况
2014年,县政府按照《洞头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洞政办〔2013〕39号)要求,将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交办的141件代表建议(其中重点建议1件)交由35个单位具体承办。截至目前,所有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为100%。其中,建议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48件(A类),占34.1%;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有59件(B类),占41.8%;建议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留待以后研究的有34件(C类),占24.1%。截至8月18日,代表的反馈意见全部收集完毕,收集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二、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
今年的重点建议由第44、47、53、57、121、124、126号建议合并而成,是“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反映出县人大代表对我县养老工作的极大关注。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规范发展机构养老。一是突出政策引领。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洞政发〔2014〕29号),明确将民办养老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并按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3%-5%用于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给予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3000—4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每张床位2400—3000元的三年租赁补助;根据入住老人护理等级,按每人每月150—300元给予机构养老服务补助。二是加强规范管理。配套出台《洞头县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洞头县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试行)》,率全国之先实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管,衔接职能部门法律法规,在无行业前置审批的前提下,帮助各类主体获得相关手续,有效处理好登记与管理的关系,为全国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三是强化人员培训。开展“家庭养老护理知识进社区”培训活动,参与人员600余人,发放家庭养老护理手册及老年人健康保健宣传手册1200余份。邀请市蓓蕾家政学校到我县举办养老护理人员(初级)培训班,已开展1期,培训养老机构人员63人。四是加快项目建设。目前,北岙街道城南社区南苑休养院(筹办)土地农转用指标已经解决,预计本月底能完成控规调整;大门镇美岙村敬老院土建工程已结顶,并进入装修阶段;利用旧厂房“退二进三”改建的洞头县金色黄昏颐养院(筹办)项目,相关审批前置已协调到位,正进入养老机构许可备案阶段。以上三家民办养老机构全部建成后,将新增床位数600张左右。此外,东屏街道寮顶村养老项目正在做前期工作,海霞中学搬迁后改建社会福利综合大楼相关前期论证工作已启动。
(二)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一方面,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助力度。对居家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每年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其他社会服务机构按每年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调整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补助政策,提高运行补助水平。社区服务照料中心根据年度评定结果分档,按照服务功能及运行情况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村级服务照料中心按照标准型和示范型,给予4—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并相应给予运行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另一方面,加快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制定实施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三年建设计划,今年已启动建设10家。截至目前,大门镇岙面村、沙岙村、潭头村,东屏街道惠民村,元觉街道小北岙村,霓屿街道正岙村,鹿西乡鹿西村等7个村已建成,北岙街道小朴村、隔头村、东屏街道洞头村等3个村已确定选址并开工。预计在今年年底前,10个点能够全部投入使用,这将极大提升村居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水平。
(三)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象的核查摸底,将310名老年人列入补贴对象。对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参照残疾人安托养标准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如入住机构给予每年12000元补助,在家养老则给予每年4800元补助;其他困难老人给予每月100-2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功能未覆盖的社区、村居,鼓励通过邻里互助的方式,为困境、孤寡、留守、高龄老人提供日间照料、餐饮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并按每人每月200元的补贴标准向从事邻里互助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购买服务。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一键通信息平台,整合政府购买服务、“社工+义工”服务、经营场所上门服务等项目,推行老年人不出门服务。目前,第一批400台“990一键通”已发放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县人大《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布局和分类设置。编制实施我县“十三五”社区养老机构设置布局规划和养老事业发展规划,争取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5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0张,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不低于50%。在低端市场上,通过政府引导、行业监管、市场竞争,逐步完善现有“低、散、小”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功能;在中端市场上,加快海霞中学迁建后用于建设社会福利中心项目的前期规划和论证,并积极引导北岙城南社区和东屏寮顶村的民办养老院建设项目按中端规划要求进行筹备,力争在2018年前,我县建有1所以上的中端养老服务机构;在高端市场上,着力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力争在2020年前建有1家以上的高端养老服务机构。
二是强化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确保2017年能有60%的行政村建成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上门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实行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注重整合爱心驿站、文化礼堂、老年电大等功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开展邻里互助、银龄互助和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参与服务管理。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和人才培育。推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和居家养老服务护理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培训经费的补助力度,通过县级财政、省市专项经费补助等形式为培训提供资金支持。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养老护理资格等级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补贴。力争到2015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实现所有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50%以上。
三、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主要做法
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既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需要,也是倾听群众呼声、改进政府工作的有效途迳。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建议办理与为民办实事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建议办理工作水平。
(一)领导示范领衔办。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办好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前提。按照《洞头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则》,实行县领导领办和“五定一包”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即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理时限、定办理质量、包办理效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机制规范办。一是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在调查研究后答复,坚持在协商沟通后答复,坚持依法按政策答复。二是做到“三对照”。即将答复内容与建议所提意见、要求对照,看答复是否“对题”,措施是否“对症”,不能答非所问、避重就轻;将答复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照,看答复是否妥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不符合政策的内容;将要求解决的问题与客观条件对照,看是否符合现实情况,有无解决条件,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三是做到“三记录”。将建议交办时间、催办时间、办结时间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开发网上交办系统,目前该系统正在内部调试,明年即可启用。
(三)解决问题真心办。在办理代表建议过程中,各办理单位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普遍增强,对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建议,主办单位主动协调沟通,会办单位积极配合,有效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联席沟通、电话沟通、上门沟通和随时沟通等“四个沟通”,加大“开门办理”力度,把充分听取代表们的意见贯穿在办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工作透明度,真正把建议办理从“办文”落实到“办事”上来。
(四)有序推进按时办。县政府及时召开建议提案交办会,明确工作要求、办理标准、工作日程及职责分工。办理工作采取循环式把关,按承办单位分析、答复——分管县领导修改审查——集中研究审定进行。同时,采取定期通报和催办倒计时的方式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及部门的年度考绩内容,严格奖惩,明确权责,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此外,今年还首次对列为“B”类件的办理答复进行答后督查,有效防止“重答复、轻办理”现象。截止目前,共发督办通报7期,催办300多次。
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监督下,经过县政府及各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创新的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有效措施,提高办理实效,努力让代表满意、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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