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许晓斐等代表辞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12-29 浏览次数: 字号:[ ]

洞人大常〔2014〕27号

(2014年11月28日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许晓斐、李军民、郑振华辞去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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