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洞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有关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2015年1月7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建议议程
    ㈠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报告;
    ㈡人事任免;
    ㈢补选市人大代表。
    二、与会人员
    ㈠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㈡列席人员:
    1.县政府和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副主任;
    3.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国土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4.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1名;
    5.县人大代表共6名。
    三、其他事项
    ㈠请县政府办公室于1月6日17时前,将有关会议文件一式60份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子稿一并发送到人大办OA)。
    ㈡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批准。(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办理)。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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