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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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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月7日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举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和副主任褚建华、林海珊、叶明理、张孚标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0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严卫星、叶锦丽分别列席两次全体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负责人,6名县人大代表。副主任叶明理、张孚标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郑德思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完善,方案制定前能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符合洞头发展实际,进一步整合了土地资源、优化了空间布局,提升了统筹和协调功能,将有利于促进我县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了以下要求:一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用地规划的衔接工作。要充分征求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水利、海洋、旅游、电力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对照“七规合一”政府空间管理应用工程,统一坐标系统,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未来发展战略相适应,做到更加科学、更具有前瞻性。二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工作中,要增强透明化、公开化,要让群众直观、明了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简化用地办理程序,提高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要进一步完善征用土地工作制度,健全利益补偿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保障问题;要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提高使用效率,合理调整村庄布局,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难等民生需求。三是积极做好报批工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后,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 创新思路举措,主动上门、全程跟踪,积极与市、省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尽快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争取用地指标。会议批准了这个方案,并作出了《关于批准洞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方案的决议》。
二、会议审议了县法院提请的任职议案和李敏提请的辞职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李德通为洞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接受李敏辞去洞头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三、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议案,决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德通为洞头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四、会议补选李天伟为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一次全体会议
出席人员:
叶永辉 褚建华 林海珊 叶明理 张孚标
王伽伽 王 锡 方君旺 刘素婷 何增祥
邱国平 柯受华 南建军 倪日新 徐玲玲
郭杭峰 蔡国华 颜 杰 王祖锦 张方任
缺席人员:
张于泉 洪 玮 黄日新
第二次全体会议
出席人员:
叶永辉 褚建华 林海珊 叶明理 张孚标
王伽伽 王 锡 方君旺 刘素婷 何增祥
邱国平 柯受华 南建军 倪日新 徐玲玲
郭杭峰 蔡国华 颜 杰 王祖锦 张方任
缺席人员:
张于泉 洪 玮 黄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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