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洞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洞人大常办〔2015〕5号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2015年1月30日下午2:30召开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人事任免;
    (二)其他事项。
    二、与会人员
    ㈠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㈡列席人员:
    1.县政府和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副主任;
    3.县府办、县委组织部等单位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㈠请县府办于1月29日17时前,将有关文件一式25份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子稿一并发送到人大办OA)。
    ㈡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批准。(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办理)。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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