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头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对洞头县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 05- 25 浏览次数: 字号:[ ]

洞人大常办〔2015〕19号 

 
县人民法院,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
    《洞头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对洞头县人民法院部分法官
开展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已经洞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确保履职评议工作取得实效。
 
 
                     
                        
洞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度对洞头县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和《关于对我
县公检法司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执)法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精神,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将对县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履职评议。通过履职评议,进一步完善人大任命与监督机制有机结合,促进法官进一步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严肃规范司法行为,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法官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整体提高,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我县全面深化改革与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履职评议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成立履职评议工作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孚标任组长,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代表工委等委室负责人组成。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总体协调并具体组织实施有关履职评议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服务保障、媒体宣传工作;代表工委负责安排参加履职评议的人大代表,并参与全过程。县人大常委会其它委室按分工做好协同。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被评议对象:在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审判员满两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现任从事审判、执行业务的法官中(不包括院长、副院长),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名被评议对象。
    (二)评议内容:被评议对象近年来的各方面履职情况。具体为:
    1、政治业务素质情况。包括维护和遵守宪法、法律情况,政治理论学习、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等综合情况。
    2、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办案质量和公正效率等方面工作实绩和奖惩情况等。
    3、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包括落实县人大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县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等情况。
    4、勤政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有无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方法步骤
    评议工作安排在6月-12月进行,按照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分准备动员、调研走访、集中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6月份)
    1、6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定履职评议工作方案,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成立履职评议工作小组。
    2、6月中旬,履职评议工作小组召开由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和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明确任务分工,并采取分类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评议法官。     4、6月中、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履职评议动员大会,邀请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单位领导出席会议。会议议程主要是:通报履职评议工作方案;被评议法官代表表态发言;县人民法院领导讲话;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动员讲话。同时组织县法院全体干警对被评议法官进行民主测评。
    3、6月中旬,通知被评议对象开展自查自评,并在8月30日前提交履职情况自查报告。
    (二)走访调研阶段(7月至8月)
    1、7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成立评议调研案卷查阅组,邀请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法制办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员参加。
    2、7月中旬,履职评议工作组到县人民法院听取分管领导关于被评议法官的情况介绍,与被评议法官所在庭室负责人和部分同事进行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3、7月中下旬,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及部分县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律师、案件当事人等了解被评议法官的有关情况。
    4、7月,评议调研案卷查阅组旁听被评议法官审理案件的庭审,调取查看被评议法官审理案件的庭审录像,组织查阅被评议法官近年来来主办的案件案卷(随机抽取,每人不少于5件),调阅有关部门案件审理结果的报告。
    5、督促写好履职报告。被评议法官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写好履职报告,于8月30日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组征求意见后,于9月5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正式履职报告。
    (三)集中评议阶段(9月)
    1、履职评议工作组根据调查了解情况,于9月中旬对被评议法官分别写出履职评议调查报告。
    2、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县法院领导进行沟通,通报履职评议有关情况及意见建议。
    3、9月下旬,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被评议法官开展评议。主要议程:一是听取被评议法官的履职报告;二是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组的调查报告;三是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对象进行测评(“满意”票数超过应到人数二分之一的定为“满意”;“不满意”票数超过应到人数二分之一的定为“不满意”;其余的定为“基本满意”),并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四是县人民法院院长作表态发言;五是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
    4、9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工作组综合评议意见,对被评议法官的履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12月)
    1、10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民法院和被评议法官印发整改意见和履职评议意见。
    2、10月中旬,被评议法官根据书面整改意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并于10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3、跟踪监督。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被评议法官及所在单位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督。12月,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履职评议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对于履职评议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违法裁判的案件和有严重违法违纪的法官,督促县人民法院组织调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4、建立法官评议档案。评议活动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每位被评议法官建立履职评议档案,并将评议结果作为今后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和启动罢免程序时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对县人民法院部分法官开展履职评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监督工作的延伸与创新,对此,有关单位要按照整个履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县人民法院要把这次履职评议作为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工作方案及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被评议对象要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这次履职评议工作,认真撰写好履职情况自查报告,做好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处理好评议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双促进”。
    (三)客观公正,务求实效。参加评议的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肯定被评议法官的工作成绩,又要客观准确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履职评议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同时对评议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法院工作的共性问题,要切实督促整改,举一反三,务求实效,努力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推动我县司法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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