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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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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10日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和副主任褚建华、林海珊、叶明理、张孚标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9人。列席会议的有县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副主任林海珊、叶明理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邱国平受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的说明》,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授权主任会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提交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常委会委托叶永辉主任向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二、会议听取、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何增祥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托所作的《洞头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资格的报告》。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决定提交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会议审议决定了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有关名单(草案),决定提交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永胜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洞头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县财政局局长李毅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要求县政府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
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李毅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洞头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5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议案》,并作出了《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洞头县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的决议》。
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方君旺为洞头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颜杰的洞头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九、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职议案,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叶明鹏为洞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一次全体会议
出席人员:
叶永辉 褚建华 林海珊 叶明理 张孚标
王祖锦 王 锡 方君旺 柯受华 何增祥
邱国平 张于泉 张方任 倪日新 王伽伽
郭杭峰 蔡国华 南建军 洪 玮
缺席人员:
徐玲玲 黄日新
第二次全体会议
出席人员:
叶永辉 褚建华 林海珊 叶明理 张孚标
王祖锦 王 锡 方君旺 柯受华 何增祥
邱国平 张于泉 张方任 倪日新 王伽伽
郭杭峰 蔡国华 南建军 洪 玮
缺席人员:
徐玲玲 黄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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