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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洞头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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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8日在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提请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全县预算执行情况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县财税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一港四岛·生态智城”的发展战略,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依法治税、科学理财、加强监管,财政运行规范有序,财政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完成县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草案和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确定的预算调整方案,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
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5021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2.0%,同比增长17.4%。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67861万元,同比增长9.0%,其中:当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1754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6.7%,同比增长19.8%;上级转移支付和结转上年支出66107万元。由于2014年县与省、市之间的财力结算尚在进行中,县级财政的总体决算平衡情况待省、市结算汇审完成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因实施“同城同待遇”、全员绩效考核奖等政策性增支因素影响,预计2014年当年本级财政收支有缺口,我们将通过调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来平衡。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24907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5.0%,同比增长263.7%;政府性基金支出119951万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100.9%,同比增长297.6%。其中2014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完成112580万元,土地出让金收入支出完成114744万元。
2014年社保基金收入400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1%,同比增长15.8%。社保基金支出3284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8%,同比增长24.2%。
2014年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实现筹资14959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6%,同比增长38.5%。政府建设项目完成投资额 13465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5.1%,同比增长51.6%。
2014年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依法征管聚财,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面对宏观经济下行和国家政策性减收的多重压力,财税部门坚持依法征管、应收尽收。一是落实征管主体责任。根据年初县人大批准的财政收入任务,及时分解到财政、国税、地税等征收主体,落实征管责任,并纳入年度县对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同时通过定期召开财政、国税、地税联席会议制度,研判收入形势,按季、按月细化下达收入计划任务,牢牢把握收入的主动权,确保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加强税源分析。继续实施全县纳税20强排名制度。及时掌握重点骨干企业和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重点行业的税源变化情况,分析“营改增”改革对财税收入的影响。建立纳税服务工作机制,开展走访服务,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进一步完善瓯江口新区建筑业税收的委托代征工作,及时组织税收入库。三是发挥税务稽查职能。组织开展了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非学历教育培训行业等6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职能,全年国、地税税务稽查部门共查处税收案件22件,查补税收入库239万元。四是加强非税收入的征缴。做好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金等国有资产资源性非税收入的征管,加大对“两瓯”和状元南片等建设项目欠缴的海域使用金和采矿权出让金征收和催缴工作,全年征收和催缴入库25638万元。
(二)政策扶持生财,服务发展主动有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税的职能作用,努力改善洞头的经济发展环境。全年共兑现企业优惠政策资金3890 万元,加快推进海运业、旅游业、电子商务等行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出台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个转企”、社保费集中减征和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等税收减免政策,全年共兑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资金1.45亿元,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运作和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启动了洞头县企业发展服务公司注销清算工作,与建行联合建立“助保贷”制度,加大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担保力度,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发展中的资金周转困难,全年共发放贷款风险补偿资金261万元,共使用应急转贷资金24笔,累计发放应急转贷资金6577万元。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全年共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7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450万元,努力搭建招商信息平台,扩大洞头对外宣传的影响,积极引进了大小门热电联产、海霞军事文化旅游产业园等一批项目,有力推进了洞头经济的发展。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通过向上争取资金、调剂村级闲置资金、依托融资平台等有效渠道,全年共筹措重点项目建设资金14.96亿元,其中国有公司平台融资11.78亿元,确保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改善了海岛的基础设施面貌。此外,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县财政积极筹措和整合财政资金6000多万元,用于推进“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六城联创”等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三)优化支出理财,民生财政有力彰显。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向农村基层倾斜、向民生保障覆盖、向社会事业延伸,2014年全年县财政用于民生事业的公共财政财政预算支出12.44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的74.1%,同比增长7.2%。一是加大“三农”投入。深入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全年共整合支农专项资金1600万元,对14个重点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全年共完成15个村级小型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争取省、市专项资金400万元,县级配套403万元,带动乡、村两级投入412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面貌,推进现代化新渔村建设。二是加大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调整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保障标准,特别是完善了偏远地区及办学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教师绩效工资待遇的保障和发放,启动了新职教中心的搬迁工程,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化发展。全县用于教育事业支出达到3.07亿元,同比增长16.6%。三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安排落实科技专项资金3200万元和科技金融专项资金800万元,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全年用于科技支出5027万元,其中本级支出4618万元,占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4.5%。四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提高城镇和农村低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卸任村干部基本生活补助等财政补助标准。出台了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和外来人员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财政补助政策,实施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兑现农村计生家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补助资金1114万元。积极筹措资金1000多万元,启动解决历史遗留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计划通过3年时间,县财政安排1.51亿元予以妥善解决。投入1485万元加快县人民医院新门诊楼的建设,提高对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和运行经费的补助标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政补助,着力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加快推进我县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兑现2013年度的全员绩效考核,保障同城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有的福利待遇。组织发放2013年度中央油价补贴资金1.52亿元。
(四)深化改革管财,监管能力稳步提升。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改革,全县6个乡镇、街道全面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累计发放个人公务卡3235张,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资金达到10.3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61.8%,加大公务卡强制结算工作力度,县级公务支出非现金结算率达到100%,并通过定期的通报制度和严格的用款计划审批管理,实施全面的动态监控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推进街道、乡镇财政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启动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并将民政、残联的12项涉农发放资金纳入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对2014年上会审查的15家县级部门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三公”经费控管,县级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较2013年压缩30%,全县共压缩预算700多万元,全额用于“五水共治”项目;深化会计核算中心的前台审核监管机制,加强对 “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完善“三公”经费报送制度,按月统计上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加强“三公”经费监控,2014年全县“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分别较上年下降30.5%和30.4%。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研究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开支标准及管理规定。启动会计集中核算转轨工作,完成24家部门单位的转轨工作,并与111家部门、单位签订账务代理协议,明确部门单位财务核算的责、权。扩大部门预算的审查面,完成2015年上会审查的50家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全年共对57家单位的99个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26亿元,并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应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价工作,全年共完成财政投资建设结算审价项目358个,评审金额2.53亿元,核减金额1274万元,核减率5.0%。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全年政府采购预算1.21亿元,完成政府采购1.02亿元,节约率15.3%。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系统化管理,并将全县182家单位的资产管理业务纳入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摸清全县国有资产家底,启动21处闲置房产和6处闲置土地(危房)的拍卖处置工作,切实盘活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政府性债务的控管,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政府性存量债务的清理甄别工作,严格区分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切实厘清政府债务的负担情况,并通过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和防范,确保政府财政运行的安全。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财税事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受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面临严峻的挑战,“同城待遇”政策实施和民生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支出需求不断扩大,公共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政府投资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国家对政府性债务监管力度加大,带来的政府融资难和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压力增大;新预算法实施后,对财税改革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依法理财和精细化管理任务更加艰巨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5年预算草案
(一)2015年财税经济形势分析
2015年,我县财税改革任务艰巨,财政经济形势复杂严竣,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从收入来看,虽然我县经济形势有望保持平稳向好态势,但总体仍未出低谷,金融风险仍未消除,房地产市场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后续走势不容乐观;“营改增”的全面推开,对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清费减免政策的实施,带来政策性减收影响;洞头民间金融风险处理对企业造成冲击,影响财政税收收入。从支出看,为适应推进改革和改善民生的需要,国家和省、市将出台一系列增支政策,在更高起点上满足民生需求的难度不断加大;同时,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融资趋紧,将进一步加大收支平衡压力。
(二)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结合对2015年经济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并参考上年度执行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对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财政改革总体要求,我县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县委十届八次全会以及国家、省市系列财税改革精神,坚持 “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工作原则,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依法理财治税,狠抓改革攻坚,为洞头建设 “一港四岛·生态智城”和“东方时尚岛”,努力实现“海上花园”的奋斗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三)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建议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53655万元(含地方教育费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收入),同口径相比增长10.0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85552万元,同比增长10.5%,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12017万元,同比增长10.1%;上级补助支出73535万元(按照上年实际支出预算)。按照省、市对县的财政补助体制测算,2015年我县地方可用财力: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655万元,预计上划“四税”基数补助返还8000万元,预计省对县分类分档激励奖补体制补助和固定补助25000万元,市对县一般财力转移支付补助12940万元,减去上解支出150万元,预计2015年我县财政当年可用财力为99445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112017万元,当年缺口资金12572万元,将通过调入其他资金来平衡。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50531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50712万元,比上年实绩均有所下降;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预算安排50000万元,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安排47500万元。
2015年,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预算安排49578万元,同比增长23.8%;社会保障基金支出预算安排38938万元,同比增长18.5%。
2015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预算安排288000万元,同比增长92.5%;其中:上级财政补助预算安排19395万元,土地出让金预算安排用于政府投资建设资金30000万元,国有公司融资及其他来源预算238605万元。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支出预算安排288000万元,同比增长113.9%;其中:2015年新增项目安排65685万元,以前年度续建项目安排107335万元,还本付息安排114980万元。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70万元,支出安排70万元,主要是对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国有企业从2015年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三、切实抓好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要一年,也是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更是我县财税改革提升攻坚之年,我们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
(一)围绕抓收入稳增长,确保财政收入再创新高。密切关注“营改增”行业扩围以及消费税、资源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国家重大财税体制改革动向,开展精细化测算分析,及时掌握政策调整变化对地方财税收入的影响,为组织收入提供政策支持。做好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政府性基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强温州中油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和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的税源监控和管理,建立重点税源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强化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继续做好瓯江口新区建筑业税收的委托代征工作,确保瓯江口新区建筑业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全面实施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奖励(减免)差别化政策,完善不动产项目数据库,实施不动产税收全过程管理,防范和降低税收流失风险。开展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加强“契耕两税”的税源管理。做好采矿权出让金的催缴工作,加强土地出让金和海域使用金的征收管理,强化非税收入的征缴。发挥税务稽查“尖兵”和“宪兵”的职能作用,落实“管查互动”工作机制,切实营造“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税收执法环境,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圆满完成全年的财政收入任务,实现稳步增长。
(二)围绕强服务促发展,全力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认真贯彻落实国发62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整顿越权减免税收或通过财政列支方式变相减免税收行为,促进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并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畴内,积极争取省、市主管部门的支持,结合洞头实际,研究制定新一轮的财税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对小微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新兴行业的扶持力度,继续实施“个转企”、“小升规”等措施,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和做大做强。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对现有的收费项目实施分类和清单式管理,密切关注国家社保费征缴改革,做好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工作,落实部分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切实减免企业的负担。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和直接补助,探索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促进洞头经济转型发展。
(三)围绕调结构优支出,完善重点领域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做好教育、医疗卫生、三农、科技等重点领域经费的安排和保障,推动民生事业发展,全年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小学、初中和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农村特岗津贴等教师待遇政策,加快推进新职高的搬迁和新二中的建设;落实民办教育“1+9”政策,完善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在个人出资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财政托底补助政策(预计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人均890元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发放标准提高到1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40元,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兑现标准,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县人民医院与市附二医医疗托管模式的财政补助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标准,加快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资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各项支出测算,做好养老保险和工资改革方案的制定和资金筹措及兑现工作。继续做好2014年度中央油价补贴资金的发放兑现工作。全力做好“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美丽乡村”、“六城联创”等重点工作的资金保障,稳步解决历史遗留被征地农民的政策补偿和社保问题,促进“和谐洞头”和“美丽洞头”建设。
(四)围绕抓改革严管理,全面提升财政依法理财能力。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发4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涵盖的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逐步健全全口径的政府预算体系。逐步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预算控制方式。按照分年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会计核算中心的转轨工作,切实转变会计核算中心职能。深入实施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逐步扩大纳入平台运行的资金项目,打通财政资金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财政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县对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确保乡镇(街道)财政实力的壮大和有序运行。完善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继续做好闲置国有资产的处置拍卖工作。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继续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加强“三公”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运行成本的控制。积极探索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增值效益。落实财政大监督制度,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编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建立项目库制度,规范专项资金分配。继续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真实反映政府财政财务基本状况。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做好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融资主体作用,加大企业融资工作力度,全力破解政府投融资难题,做好2015年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各位代表,2015年全县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积极应对各种挑战,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不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和平稳运行,为新常态下洞头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表:1.洞头县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执行情况表
2.洞头县2014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表
3.洞头县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
4.2014年度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执行表
5.洞头县2014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6.洞头县2014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表
7.洞头县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8.洞头县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9.洞头县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10.洞头县2015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表
11.洞头县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收支预算表
12.2015年度洞头县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13.2015年度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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