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6- 01- 20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5年3月19日在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洞头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李德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洞头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县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年受理案件1350件(含旧存104件),结案1245件,结案率92.22%。省高院发布的20项主要办案质效评估数据中,我院有14项在全省平均值以上,其中4项排名全省第一,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
    一、坚持公正司法,社会公平正义有力维护
    (一)宽严相济惩治犯罪,保障社会大局稳定。受理刑事案件160件(含旧存3件),审结157 件,结案率98.13% 。上诉案件9件、抗诉案件2件,均被市中院维持原判。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审判任务,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醉驾、贪污受贿等犯罪,审结盗窃案件32件,判处42人,审结醉驾案件54件,判处54人,审结贪污受贿案件3件,判处3人,该3人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震慑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等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适用简易程序116件,提高审判效率。克服远程押送刑事被告人的安全隐患,适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 99次。扩大指定辩护,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防止冤假错案。指定辩护率100%,排名全省法院第一。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积极落实归正人员帮教措施,对缓刑对象回访91人次,回访率达到90%以上。
    (二)调判结合促进和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624 件(含旧存68件),审结553 件,审结率88.62%。积极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主动配合县政府及有关乡镇街道调处诉前矛盾纠纷,参加涉及重点工程建设、民生问题等协调会27次,通过诉前指导、参与调解、提出对策建议等形式,妥善处理了霓屿街道下属村居之间的林权纠纷、大门镇民房加层、洞头县海定投资公司民事纠纷等一批社会敏感事件,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维护社会稳定。创新工作载体,有效整合民一庭、民二庭、金融庭审判力量,统一调配,实行联合办案新模式,提高审判效率,缓解民商事审判力量不足的难题,得到省高院肯定。正确运用调判方式,特别是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调撤302件,调撤率54.6 %,尽可能减少矛盾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延伸审判职能,通过走访我县重点企业、房地产企业,召开金融审判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对企业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出规范融资、完善买卖合同条款等建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工作,联合县司法局对全县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提高人民调解员调解能力。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为31名对判决结果存在疑问的当事人,耐心给予解释说明,消除其对司法裁判的怀疑,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
    (三)妥善处理官民争议,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4 件,结案 4件,其中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1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21件,准予强制执行17件。积极推进府院良性互动,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对事关民生、事关稳定以及群体性的行政纠纷,尽量争取在行政程序中予以消化、解决。协调县政府及法制办,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准执率纳入法治洞头评价体系中,促使行政机关提高执法能力。继续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及出庭应诉情况量化考核机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出台司法保障措施助推我县“无违建县”创建以及“五水共治”活动。对行政审判中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2份,帮助查堵漏洞,改进工作。
    (四)多措并举强化力度,努力缓解执行难题。受理执行案件473件(含旧存29件),结案440件,执结率93.02%,执行到位金额 5279.01万元。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年司法拘留 5人、冻结扣划存款2700多万元、查封房产45套、车辆92辆、限制高消费10人次。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在温州有线电视台、洞头车站、超市、医院、银行、宾馆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60条。加大布控力度,实行全天候轮流值班备勤,并在公安机关、民航等部门的协助下,查控被执行人13人次,限制出境2人。推广网络司法拍卖,网拍率100%,买受人无需支付拍卖佣金且不受地域限制进行竞买,减少当事人竞买成本,提高拍卖标的物成交率。严格审查程序终结案件196件,做到对每一件案件都穷尽执行措施,从源头上杜绝执行不作为。
    二、回应百姓关切,司法为民举措不断完善
    (一)完善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新建诉讼服务中心,完善立案窗口建设,实行立案、咨询、缴费等一站式服务。推行填空式诉状、落实干警轮流值班导诉等机制,方便群众咨询、诉讼。推行案件即诉即立制度,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予以立案。大门法庭还就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推出新举措,提高审判质量,缩短办案周期。
    (二)开展海岛巡回审判工作。针对辖区渔农村生活、生产情况,积极开展巡回办案活动,对老弱病残生活不便的当事人以及可能影响渔农业生产的案件,进村入户就地审理,巡回办案13件;并对部分案件以预约的方式确定开庭时间,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同时结合巡回办案,在全县六个街道乡镇开展法律咨询,院党组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走访挂点社区32人次,开展民情恳谈,解答涉及违章建筑拆除、渔轮重组股权纠纷、民间融资纠纷等法律问题,提高渔农民维权意识。
    (三)努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扩大司法救助范围,司法救助从刑事、执行领域扩展到民商事领域,9名当事人得到救助,发放救助金 13.54万元,体现司法的柔性关怀。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午间法庭、双休日法庭等便民措施。一年来我们对行动不便、年老多病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21人次。对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共为34名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 29.3 万元。
    三、注重自身建设,队伍司法能力稳步提升
    (一)强化队伍素质教育。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有力推动作风转变。加强干警司法能力教育培训,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安排干警参加省市法院业务轮训80人次,使干警的政治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工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19名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充实陪审员队伍。结合我院省级文明单位第4次复评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学雷锋献爱心、“慈善一日捐”等公益活动,提升法院文明形象。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以司法作风建设年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廉政短信提醒等教育活动,提高干警廉洁自律意识。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在全县率先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规范公务接待,严格“三公”经费开支并定期公开接受监督,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42%。开展作风督查22次,重点检查办案部门干警的庭审礼仪、司法作风和工作纪律。开展案件判后回访工作,主动听取案件当事人的评价意见,倒查办案质量,回访结果满意率达98%。
    (三)强化审判质效管理。评查审判、执行案件690件,评查率53%,编发《审判督导》6期,对存在质量瑕疵的案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严格落实发改案件督查制度,二审发改案件做到全部督查。建立一线法官办案质量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敦促审判人员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内部监督。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全年院庭长共办案594件,形成示范效应,有力推进审判工作整体质量的提升。
     四、自觉接受监督,阳光司法工作深入推进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特别是新《刑事诉讼法》的执法检查工作,我院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落实情况,并针对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推进手机短信平台建设,编发《审判工作动态》,不定期通报法院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加评查、参与执行,听取代表与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安排321人次参加186件案件陪审,参陪率达98.8%。 
    (二)积极深化阳光司法。推进审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公开三大公开平台建设,利用门户网站、电子户外公告屏、12368电话语音系统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全方位服务。推进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出台司法公开标准化操作细则及审判、执行信息节点录入指导意见,实现应上网裁判文书100%上网。开通洞头法院官方政务微博,发布微博信息196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视法治宣传工作。开展4次“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妇女代表、老龄大学学员、街道村居干部等不同社会群体来院参观,了解法院工作情况,拉近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同时结合活动,向他们讲解妇女权益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民间互助会风险防控等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联合团县委,组织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生开展暑期法治教育;给洞一中学生开设法律讲座等,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这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洞头法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一些干警创新意识不强、审判经验不足,化解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少数案件办案质量、社会效果还不够好,审理周期过长,有些复杂、疑难案件的裁判文书说理不够充分;少数干警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工作不够深入,作风不够扎实;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执行标的到位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积极创造条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我院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握司法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推进执法办案、推进司法为民、推进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保障社会稳定发展。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开展审判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果,依法妥善审理好涉“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拔钉清障”等方面的案件,保障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要在县委统一部署下,对进入司法程序的各类涉民间金融纠纷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态势,依法从严惩处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依法果断采取财产保全、资金冻结、强制拍卖等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民间金融风险对社会和群众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民间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要结合审判职能特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进一步助推平安洞头建设。
    二、进一步推进执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和要求,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工作,特别是在推进庭审中心改革、庭审记录改革、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及金融案件令状式裁判文书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今后司法改革全面铺开积累经验。要正确把握和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罚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县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依法调处人民内部矛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解决好维护好关系民生的涉案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继续加强府院良性互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提高调解质量和效果。继续强化执行工作,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推进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建设,进一步破解执行难。
    三、进一步推进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结合我县海岛县域特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医疗、劳动争议等民生领域的案件;积极协助基层处理涉渔、涉渔轮重组股权变更、房屋征用补偿等矛盾纠纷。坚持调判结合,加大调解力度,提高服判息诉率,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司法人文关怀,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提高司法救助力度。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努力为当事人立案、咨询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积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尊重和信任。 
    四、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司法能力。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同时将学习会议精神与做好法院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法院工作。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和作风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强化群众观念,公正廉洁司法,提升法院形象。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培养,提升干警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积极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强化监督,形成司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下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我院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定信心,克难攻坚,奋发有为,扎实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我县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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