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在区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㈠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㈡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㈢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提出的部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省级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实验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㈣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提出的《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㈤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部分法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㈥其他事项。 二、与会人员 ㈠出席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㈡列席人员: 1.区政府和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 2.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副主任; 3.区府办、发改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旅委、工务局、重点办、北岙街道、大门镇、霓屿街道等单位负责人; 4.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1名; 5.市、区人大代表6名。 三、其他事项 ㈠请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办公室于9月23日17时前,将有关文件一式70份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子稿一并发送到人大办OA)。 ㈡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批准。(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办理)。 2015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