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在区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㈠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
    ㈡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㈢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提出的部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省级海岛综合开发与保护实验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㈣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区检察院关于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提出的《贯彻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㈤听取和审议区法院关于部分法官履职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㈥其他事项。
    二、与会人员
    ㈠出席人员: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㈡列席人员:
    1.区政府和区法院、区检察院领导;
    2.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副主任;
    3.区府办、发改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局、旅委、工务局、重点办、北岙街道、大门镇、霓屿街道等单位负责人;
    4.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1名;
    5.市、区人大代表6名。
    三、其他事项
    ㈠请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办公室于9月23日17时前,将有关文件一式70份送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子稿一并发送到人大办OA)。
    ㈡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书面报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批准。(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办理)。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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