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洞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有关单位: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2015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8:30,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期一天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建议议程
    ㈠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洞头县2014年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㈢听取和审议县政府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㈤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洞头县环境功能区划》及说明;
    ㈦人事任免;
    ㈧其他事项。
    二、与会人员
    ㈠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㈡列席人员:
    1.县政府和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副主任;
    3. 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4.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1名;
    5.市、县人大代表共6名。
    三、其他事项
    ㈠请县政府办公室于7月22日16时前,将有关会议文件一式70份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子稿一并发送到人大办OA)。
    ㈡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批准。(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办理)。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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