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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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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8日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实施新法,在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深化环境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保服务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普及,营造保护环境良好氛围。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环保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等各类宣传推广活动,不仅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还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有关环境保护的知识,努力提升全民环境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要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树立环保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新闻媒体除了要做好有关环保方面的宣传之外,还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要逐步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适应城市扩容的形势。要进一步完善城区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污染物处置能力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要加强城市污水综合整治,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不断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污水收集范围,确保污水处理工程切实发挥效益。要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要坚持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结合,促进再生水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进程。 三、落实环境执法能力保障措施,理顺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要切实加强我县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配足配强环境监察执法队伍,保证现有在编人员在岗在位,进一步加强环保重点乡镇(街道)环境监管力量。要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管执法用车,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提升与环境监管执法相适应的环境监测能力,努力实现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全覆盖。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环保联合执法机制,构建全县大环保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工作,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进度。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大力推进绿色施工,加强城乡绿色屏障建设,切实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要加大近海海域污染监测力度,探索推进船舶污染治理,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切实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新上项目如温州市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监管。要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的排污监测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优先使用清洁能源。要进一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合理规划绿色交通建设,谋划适用于我县的清洁能源适用汽车及配套设施建设政策方案。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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