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8日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洞头区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与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2014年,县政府及财税部门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夯实财源基础,强化增收节支,优化资金投向,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预算收支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审计部门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做了大量细致、有效的工作,在推进依法理财、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监督权力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会议针对我县在财政决算、本级预算执行与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要切实改进预算编制工作,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审核;要严格执行县人代会审查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规范预算追加,着力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化。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支出要有保有压。一是要加强财政支出监管,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二是要加大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力度,健全和完善支出保障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方向,保障民生事业和重点项目支出。 三、抓好审计问题整改,确保落实到位。要加大对审计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督查力度,加强部门沟通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整改实效。被审计单位要结合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分析原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监督,有效预防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要对重要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并持续跟踪审计。 四、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完善长效机制。要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对审计意见、建议的研究分析,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审计一项、规范一块、促进一片”。要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与问责机制等长效机制,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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