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邱蔡佩雄辞去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
发布日期:2016-01-22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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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6日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邱蔡佩雄辞去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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