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洞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2 浏览次数: 字号:[ ]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28日下午2时30分在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期两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程
    ㈠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
    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
    ㈢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提出的部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食品安全、防洪涝、重点工程、财政和审计、美丽乡村与美丽海岛水乡建设情况);
    ㈣其他事项。
    二、与会人员
    ㈠出席人员: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㈡列席人员:
    1.县政府和县法院、县检察院领导;
    2.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副主任;
    3.县府办、县委渔农办(农林水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旅委、县重点办等单位负责人;
    4.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1名;
    5.市、县人大代表共6名。
    三、其他事项
    ㈠请县府办于5月26日17时前,将有关文件一式60份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秘书科(电子稿一并发送到人大办OA)。
    ㈡请与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应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批准。(常委会组成人员按《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有关规定办理)。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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