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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审议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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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7日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的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重视学前教育工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优化规划布局,追求示范达标,提升师资水平等举措,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稳步发展。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引导,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前教育环境。一是深化对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学前教育作为十五年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来抓,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标准和质量。二是坚持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政府主导性,进一步明确政府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管理的主体责任,优化公共服务。三是加强引导,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共同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建设进度。一是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落实好新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合理设置幼儿园网点,优化布局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二是完善财政投入机制,逐年提高财政投入增长幅度,科学使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三是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做好霓屿新集聚区等待建公办幼儿园前期论证工作,不断增加学前教育优质资源。四是加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按照出台的政策规定予以兑现,特别是外岛等偏远地方的学前教育,要给予政策倾斜,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加强建设,进一步提高师资水平。一是做好教师编制核定工作,合理调配全县教师队伍力量,条件成熟时,逐步增加公办幼儿园教职员工编制数,不断充实和壮大幼教队伍。二是加强幼教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规划,落实经费,加强在职教保人员的培训交流。加强民办教育支教力度,发挥骨干教师示范效应,提高民办幼儿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三是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依法落实好“五险一金”等有关政策,特别是民办学校教师的退休待遇政策,以稳定教师队伍,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督导,进一步提升保教质量。一是加强督查,健全完善有效的监管形式,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保卫、食品安全、疾病预防等安全防护机制,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模式和办园行为。二是重视学前教育模式创新,指导幼儿园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突出素质和启蒙教育,注重体育锻炼、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三是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重视幼儿全面发展水平的监测和评估,促进我县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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