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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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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4日在县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和副主任褚建华、林海珊、叶明理、张孚标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21人。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志宏,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德通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县府办、县委组织部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副主任褚建华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何增祥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初审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洞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处理县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的决定(草案)》,授权主任会议根据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方荣巩为洞头县人大常委会霓屿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王锡的洞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庄峥嵘的洞头县人大常委会霓屿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黄庆富的洞头县人大常委会北岙街道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提请的人事任免议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任命:侯合海为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粮食局)局长,吕东辉为洞头县财政局局长,庄峥嵘为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许生坚为洞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陈青委为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灵巧为洞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决定免去:陈永胜的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粮食局)局长职务,李毅的洞头县财政局局长职务,侯合海的洞头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职务,许生坚的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局长职务,陈青委的洞头县审计局局长职务,楼红耀的洞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四、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民陪审员任职议案,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邓伦火、甘世算、叶小其、叶元辉、叶双双、卢青松、刘贤春、庄 平、庄艳萍、许荣华、苏丽芬、苏菊香、李玉红、吴金寿、张孚世、陈后林、陈声荣、陈金海、陈雪丽、林 军、林小德、林梅林、林银凤、林碎芬、金文林、周世雄、柯位勇、南宝池、洪雪琴、唐昭君、黄飞云、黄志伟、黄阿透、曾健康、谢夏香、詹育代、褚金凤、蔡后玉、蔡国荣、蔡继勇、颜 波、潘步总、潘荣阳等四十三位同志为洞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第一次全体会议
出席人员:
叶永辉 褚建华 林海珊 叶明理 张孚标 王伽伽
王祖锦 王 锡 方君旺 朱小才 何增祥 邱国平
张于泉 张方任 南建军 柯受华 洪 玮 倪日新
徐玲玲 郭杭峰 蔡柔雄
缺席人员:
黄日新 蔡国华
第二次全体会议
出席人员:
叶永辉 褚建华 林海珊 叶明理 张孚标 王伽伽
王祖锦 王 锡 方君旺 朱小才 何增祥 邱国平
张于泉 张方任 南建军 柯受华 洪 玮 倪日新
徐玲玲 郭杭峰 蔡柔雄
缺席人员:
黄日新 蔡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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