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五水共治推进情况的审议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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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温州市洞头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我区“五水共治”推进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区政府认真贯彻“五水共治、治污先行”的目标任务。出台配套政策,不断增加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城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个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进度迟缓,工程质量不高,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监管,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设置污水处理终端。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和施工建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的工程施工实地巡查制度、施工问题整改跟踪制度等工程质量管理等制度,确保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二)围绕重点,加大污染整治。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加快工作进度,完善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积极巩固“清三河”工作成效。严格河道保洁考核和督查工作,继续大力实施各项治河举措,全面推进“水岸同治”。
(三)多措并举,确保资金投入。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支撑、引导和保障作用,确保财政投入稳定增长,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主动对接,积极争取省、市有关部门资金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在合规前提下努力简化资金拨付程序,有效推进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强后续道路设施等复原修复项目的保障和落实。
(四)齐抓共管,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宣传引导城乡居民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污水治理的积极性。要探索细化运维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运维公司日常巡查、管网疏通、设备运行和保养、水质自检等工作监督考核,确保农村污水治理长效管理。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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