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邱国平等辞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5年12月2日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邱国平、何增祥、徐玲玲、张方任等人辞去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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