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伽伽辞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5年8月6日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伽伽辞去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15年8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