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整改落实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反馈问题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今年以来,我院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反馈的问题和建议,以“找短板、抓突破、树标杆”专项工作为契机,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倒逼执法规范化,全力促进检察各环节协调发展。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充分运用网络,及时、快捷、迅速地报道检察工作的最新动态,发布各类检察宣传活动的信息和资讯,扩大广大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检察机关工作的透明度。30余篇信息被检察日报、正义网、浙江检察网、浙江法制报等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物采用,其中《小鱼儿逆袭记,现实版!》作为检察机关未检新媒体作品,在全国300个参选样本中,脱颖而出获得优秀奖。充分发挥大门检察室前沿阵地作用,利用网络交流平台,建立基层法律微信群,及时宣传政策法规。
     2、通过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区人大常委会对部分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区代表参观办案工作区、案件管理中心,全面客观、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办案程序和内容。以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为契机,6月份会同区工商联邀请街道、乡镇的基层商会、企业家代表参加座谈会,介绍检察机关护航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五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组织力量在职教中心、城关二小等中小学开展“护航G20,普法在行动”校园行活动。突出未成年人帮教特色,与两家非公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与预防犯罪工作。
     3、开展以“诚信为发展,检察伴你行”为主题的非公企业源头预防,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发放检察宣传手册1000余册,组织元觉、霓屿街道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提升防腐拒变的思想意识。为营造改革发展敢于担当的工作氛围,出台《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三个区分”容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
    二、加强权益保障,提升服务质效
    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深入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近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入自查,实事求是地把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找全。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汇总、逐案分析查补短板;主动听取律师对侦查部门侦查活动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会同区法院出台《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的实施办法》,同步推出“五分钟阅卷”,为律师阅卷提供了完整的电子卷宗材料,提升了阅卷效率;积极拓宽服务渠道,为诉讼参与人提供电话、微信预约、现场查询等一站式服务80余次。继续加强司法信息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上半年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08份,发布重大案件信息5条。出台《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办法》,开展专项检务督查工作70次,及时发现案件流程问题,倒逼办案质量提升。深入研讨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起点刑和量刑标准的影响,有针对性的改进职务犯罪举报、侦查、起诉工作,及时撤销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三、强化诉讼监督,严格司法
     1、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监督活动,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目前依法立案监督2件4人污染环境案件,建议立案监督2件破坏海洋生态资源案件。深入开展羁押必要性专项检察,及时变更强制措施8人;工作中发现两起在押人员久押不决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反馈,得到积极肯定。开展刑罚执行和收监执行检察,其中落实刑罚执行监督7件,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2件。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其中民事诉讼监督1件,市院交办行政诉讼监督2件。
     2、组织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中的司法监督,6月份会同区海洋与渔业局召开洞头海域渔场修复暨两法衔接专项工作座谈会,探讨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工作,为海洋渔业执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机制。稳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就“微信小吃外卖”无证经营、路政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得到积极回复。深入开展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与区法院成立执行暂存款集中清理协调小组,形成对清理工作的同步监督机制。
     3、推进检察环节的司法改革。根据省院工作计划,制定《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逐步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明确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4、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精细化初查、规范化办案工作模式,大力提升初查效率和成案率。强化基础信息支撑,推进电子数据采集、话单分析系统等侦查技术手段运用。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今年以来立案查处原区霓屿街道经济发展与村镇建设办主任郭显敏涉嫌贪污100余万工程款案件;以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查处1件1人,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
    四、固本强基,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1、扎实开展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上级检察机关、区委相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部署,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设立“两学一做”专栏,严防走过场,强化党性锻炼,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际成效。组织学习王盛同志先进事迹、开展党建知识测试等活动,树立坚定理想信念,立足自身岗位履职尽责,强化担当精神。
     2、加强人才培育。注重用事业、情感留人,实行“暖心”工程。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做好传帮带,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和实战练兵,提升青年干警业务能力;组织青年干警参加法学专家知识讲座,拓宽知识面;鼓励干警参加各类比赛,提升个人综合素质。针对外地干警逐年增加情况,多措并举帮助青年干警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对青年干警思想波动,及时开展交流谈心,确保以最佳的身心状态投入到工作之中。
     3、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1件,落实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2条。以健全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为目标,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今年以来办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件4人。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深知公正司法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也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我们将全力提升检察干警依法履职能力,打牢“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司法防线,为群众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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