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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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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5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在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化法治洞头建设,不断提高全民法治素养,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推动加快同城发展,保障洞头建成海上花园城市,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部署,从2016年至2020年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全国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深入学习和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 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为全民守法用法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学习宣传我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我区“努力打造温州城市东拓主平台、海洋产业集聚区、海岛旅游度假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宏伟蓝图,立足“十三五”时期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创新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重点工作的实施过程成为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过程,依法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大防范金融风险、电信网络诈骗和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有关民生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民普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包括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在内的所有公民。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加强重点对象学法守法用法。在坚持全面普法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紧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发挥其在法治建设中的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培育法治信仰。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自觉学法用法,增强契约精神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推进新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的法治教育,着力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管理水平。 五、推进富有洞头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文化引领、法治融入,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旅游文化、红色文化、海洋文化、地域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各类节、展、游、艺等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鼓励各类企业、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精品,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发挥道德文化与法治文化的互促互进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最美洞头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六、创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运用。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分类精准实施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法治县(市、区)、法治街道(乡镇)、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平安校园等创建为抓手,深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造覆盖城乡、共建共享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圈”。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塑造洞头良好信用环境。 八、有效落实普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认真落实普法主体责任,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发挥区人民政府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等各项保障,建立科学的普法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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