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洞头区民间信仰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6-05-31浏览次数:字号:[ ]
       我区民间信仰历史渊源久远,社会基础深厚,现实影响较大,总体表现为场所多、活动多、信众多。当前,全区共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109处,平均每个村(居)有1处以上,其中有半数以上场所经常举行活动,信众人数众多。近年来,省、市、区对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十分重视,专题研究部署,现我区6个街道(乡镇)已全面完成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查甄别,并根据上级民宗部门工作部署,推进整治管理,加强机构网络建设。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准确认识定位,摸准我区民间信仰事务主要特点
从思想认识上看,我区民间信仰主要是“三个有”:一是有认识基础,我区民间信仰与社会民俗活动融合较多,近年来,随着对宗教事务管理的不断重视,党委、政府已充分认识须对民间信仰场所积极引导、加强管理,场所和信众也认为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管理,接受管理的主观自觉意识较强;二是有积极因素,我区民间信仰皆属道教信仰,民间信仰自身具有传承优秀文化和道德教化等积极作用,引导得当将会有力助推社会文化建设;三是有信仰需求,我区民间信仰信众群体大,特别是在村级单位,信仰需求较为强烈。从管理现状来看,民间信仰工作长期存在“三个无”:一是无法律法规,当前宗教事务管理主要依据为《宗教事务条例》,里面多为原则性条款,本身缺乏具体事务依据,且此《条例》并不适用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当前民间信仰工作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无参照标准,近年来,民间信仰工作被统纳入宗教部门管理,但由于历史上民间信仰事务长期缺乏归口单位,因此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无案例可供参照;三是无建设审批,场所拆扩建不报批也无法审批,乱建滥建禁而难止。
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区根据省市工作部署,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树立保护优秀、遏制消极、疏堵结合、引导管理的工作理念,明确了以部门归口与属地负责相联动为支撑、以基层组织机构网络建设为保障、以场所整治促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的管理思路,努力促进民间信仰活动规范有序,促进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二)理清工作思路,夯实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全面摸清工作底数。2011年起,由区委统战部(民宗局)牵头,以街道(乡镇)为主体,对全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普查,摸清数量分布、历史沿革、面积规模、管理方式等情况,建立档案,2013年,我区以承接全省宗教信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民间信仰场所信息库,实现对民间信仰场所的动态管理。2015年以来,我区以民间信仰场所登记编号工作为契机,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二次核查,对我区所有民间信仰场所信息进行核实修正,切实掌握工作底数。二是明确基本工作原则。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在民间信仰事务管理中,始终坚持“明确定位,创新管理;综合施策,依法管理;区别对待,分类管理;落实职责,属地管理”四项原则,根据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文化传承和现实状况等,综合运用行政手段、社会管理工作措施等,突出以村为单位的小网格管理,积极引导规范,逐步形成助推场所整改提高。三是铺设基层管理网络。针对长期以来部门和街道(乡镇)职责不明确、力量薄弱等问题,逐步建立健全我区民间信仰事务“街道(乡镇)负责管理、村居协同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场所自我管理”的四级工作格局,明确民宗局为归口部门,根据属地原则,街道(乡镇)为管理主体,并于2012年100%完成街道(乡镇)民宗所组建。同时,基于我区民间信仰场所均为道教场所,要求区道教协会进行统筹管理,切实解决要不要管、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
     (三)突出工作重点,有力推进民间信仰事务规范管理
       近年来,我区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规范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对全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推进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建设。参照规模较小的道教活动场所做出管理规定和要求,着重突出对民间信仰活动监督管理、场所管理组织建设、安全工作、场所基本建设管理的四项主要任务,出台《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细则》,指导场所规范化建设,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当前我区民间信仰场所管理制度上墙率达100%。二是严格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对管理组成员任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指导场所及时建立并调整管理组,当前我区民间信仰场所已100%完成管理组组建工作。同时,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实行民间信仰活动街道(乡镇)审批、民宗局备案的制度,规范管理民间信仰活动。三是实施以登记编号工作为基础的分类综合治理。2015年以来,按照省民宗委工作安排,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全面开展场所普查,将全区109处民间信仰场所根据综合评分高低划分为甲乙两类场所,目前我区有甲类登记编号场所25家,已全部完成发证发牌工作。同时,对甲类场所,指导做好巩固提升,努力发挥示范作用,对其他场所,参照甲类要求,进一步加强整改规范,优化布局,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场所,严格依法处置。
    (四)积极挖掘提升,充分发挥民间信仰“草根文化”正能量
      一是挖掘我区民间信仰典型文化。2014年开始,以“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为契机,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民间信仰文化普查。当前,我区民间信仰以陈十四娘娘、杨府爷、陈府爷及妈祖文化为主。在传世的民间传说中,主要以佑海护海为主,海岛特点十分显著。二是做好民间信仰与宗教文化旅游结合的文章。积极将民间信仰文化融入我区特色旅游工作,指导场所和宗教界人士成功举办“同谒妈祖·共享平安”妈祖平安节活动,将妈祖文化弘扬同民俗工艺、经贸交流等大力结合,大力颂扬其“无私奉献、包容博爱、惩恶扬善”的传统美德,并以妈祖文化交流为纽带,促进对台交流,尽显洞头风情。今年,为进一步规范妈祖平安节期间相关仪式仪轨,我局专门前往省道协进行沟通衔接,争取帮助。三是积极引导民间信仰参与和谐社会建设。以区道教协会为主抓手,组织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组成员自觉参与佛道教专项整治工作及反邪教宣传活动,防止假僧假道、非法宗教活动进入我区民间信仰场所开展活动。同时,引导规模较大、有条件的民间信仰场所积极参与我区宗教界“慈善一日捐”、“五水共治·五教同行”等慈善公益活动,引导民间信仰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存在问题
     (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需求强烈与场所建设难以审批之间的矛盾。一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我区绝大部分民间信仰场所均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且因为年代较为久远,部分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确实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建设或修整需求尤为强烈。另一方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本身不具备法人主体,建设审批无法律依据,无法审批,特别是“三改一拆”涉宗违建处置工作开展以来,场所自行修缮也被全面暂缓,场所建设需求和场所建设审批工作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矛盾。
     (二)民间信仰活动仍旧较为杂乱。当前,我区非通常性宗教活动审批制度不断趋于完善,宗教场所的活动审批意识日渐强化。但是长期以来,民间信仰活动不属于宗教活动范畴,民间信仰活动自发性和民俗性较强,导致场所在活动前审批意识较弱,近两年虽有所好转,但仍存在审批不规范情况。此外,我区民间信仰活动总体虽平稳安全,但封建迷信活动偶有发生,部分信众对民间信仰活动与封建迷信活动的区别仍不是十分清楚。
     (三)民间信仰场所内部管理随意性较强。当前,我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已经100%建立管理组,我局于2015年已制定《民间信仰场所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细则》,但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相比,民间信仰场所管理组成员年龄结构更为老化,综合素质更低,部分成员只在开展较大活动时临时加入,变动频繁,难以明确具体负责人对场所日常运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因此,场所内部管理相对处于无序的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积极探索建设审批程序。当前,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拆改建审批程序仍没有可以参考的有效范本,但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需求。我局将在省市民宗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民间信仰场所的建设审批程序。同时,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民间信仰场所“三改一拆”工作,督促街道(乡镇)进一步落实“三改一拆”工作成果巩固提升,持续推进民间信仰场所整治整改工作,坚决杜绝民间信仰场所现行违建。
    (二)不断健全民间信仰事务规范化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强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择优分步”工作原则,继续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甲类登记编号。进一步健全场所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以安全和财务工作为重点,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日常巡查监管,探索建立民间信仰场所财务监管体制,深化民间信仰规范管理。实行民间信仰活动审批,严格把控大型民间信仰活动,加大打击封建迷信活动的力度。
   (三)努力发挥民间信仰积极作用。探索开展民间信仰文化研究,追溯洞头民间信仰的起源和发展过程,充分挖掘其文化内涵,做好民间信仰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文章,将民间信仰文化充分融入妈祖平安节、七夕节等活动,帮助提升我区文化旅游品牌,助推旅游经济、民俗文化、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善的精神。引导信众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加公益慈善活动,支持洞头经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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