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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督查活动的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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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部署要求,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决定组织全区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城乡环境建设专项监查活动。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为目标,广泛组织和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监督活动,督促政府加大市容管理法治化、停车序化、建筑工地标化和环境卫生提升整治工作力度,为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的“海上花园”作出积极贡献。
二、监督重点内容
(一)市容管理法治化: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情况。
(二)建筑工地标化:
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必须按标准设置到位;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齐全,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干净;施工通道必须硬化、隔离到位;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堆放必须分类整齐;裸露场地及沙土堆场必须覆盖到位;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建筑外立面、脚手架、安全网必须封闭严密、挂设整齐;土方运输、泥浆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等。
(三)停车序化:
停车场(库)建设情况;重点区域停车管理整治情况;社会停车收费情况;停车场(库)非法挪用侵占情况;地面停车位划分落实情况等。
(四)环境卫生提升整治:
综合环境提升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
三、督查安排
专项督查活动在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进行,由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牵头,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由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5月上旬,区人大城建环保工委牵头制订督查活动实施方案。
(二)5月-6月,区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及综合环境提升整治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督查工作安排,立足本部门职能,制订切实有效的整治方案,集中时间精力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整改落实。
(三)6月-8月,以街道(乡镇)为单位,以代表联络站为依托,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开展督查活动。督查活动采用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整理形成书面资料或影像资料,交由街道(乡镇)整改落实,同时交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梳理,并按照职能分工分送相关职能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四)10月,由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相关部门和单位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区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跟踪监督。
四、几点要求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宣传动员。搞好此次专项督查活动是推进我区“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序化”工作,补好“序化”短板,加快城市转型的重要举措。要做好结合文章,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与环境卫生提升整治,广泛发动代表开展监督活动,开展代表联络站主题接待活动,听取群众意见,汇总和反映各方建议。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专项督查活动的宣传报道,要针对专项督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制作专题节目,促使问题整改解决,并跟踪报道整改落实情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要注重工作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要把专项督查活动与宣传贯彻温州市市容管理条例,促进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有机结合起来,把专项督查活动与城市管理方面的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结合起来,重在发现问题、及时反映问题、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要以发动各级代表进联络站持续查找和反映问题为主要形式,注重代表随时、随机、随地的明察暗访式监督,便于实实在在发现问题,精准持久发力,增强监督实效。
(三)要认真处理意见,确保取得实效。代表在参加主题监督活动过程中,可以运用现场拍摄、形成文字等多种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各街道人大工委要加强对代表意见的梳理分析,及时反馈给辖区街道(乡镇)抓好整改落实,并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交付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确保专项监督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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