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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区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的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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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区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队伍建设,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精神,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区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目标,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公开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开展履职评议。通过履职评议,进一步完善人大对检察官任免与监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促进严格司法、规范司法、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推动检察官队伍建设,为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表工委等委室负责人为成员。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总体协调并具体组织实施履职评议工作;办公室负责服务保障、媒体报道工作;代表工委负责组织区人大代表参与履职评议,并全过程参与评议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各委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
三、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被评议对象: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满一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现从事检察业务的检察官。被评议检察官人数拟定为3名,由电脑随机从区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侦查监督科、民行科、公诉科中抽取2名不同科、室的检察官,再从其他业务科、室检察官中抽取1名。
(二)评议内容:被评议检察官自2014年1月份以来的各方面履职情况。具体为:
1、政治业务素质情况。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等情况。
2、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办案质量和公正效率等方面工作实绩。重点监督不捕、不诉等案件的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情况。
3、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包括落实区人大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区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等情况。
4、勤政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无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评议工作分准备动员、调研走访、集中评议、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2016年5月至12月。
(一)准备动员阶段(5月至6月上旬)
1、5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拟定履职评议工作方案,提请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2、5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立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组,工作组由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成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法院、区委政法委、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做好调研、阅卷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履职评议工作组在区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3、6月上旬,在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履职评议动员大会。会议议程:(1)通报履职评议工作方案;(2)随机抽取确定被评议检察官;(3)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动员讲话;(4)区检察院领导作表态发言。会后,组织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对被评议检察官进行民主测评。
(二)走访调研阶段(6月中旬至9月上旬)
1、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通过走访、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向区检察院党组及相关处室了解被评议检察官的情况,向区纪委(监察局)、区人民法院、区委政法委、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分局、区信访局等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律师代表、案件当事人等征求意见;通过网络、电话、征求意见函等途径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被评议检察官的意见和建议。
2、深入评查办案情况。抽查、阅看被评议检察官2014年1月份以来主办的案件(案卷数视办案情况而定);旁听被评议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的庭审;查看被评议检察官现场履职情况和其他有关办案录像、档案材料(重点抽查不立案、不捕、不诉案件)。
3、全面了解履职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年度绩效考核、立功、评先评优、学习培训、论文发表和工作作风、被投诉举报等情况。
4、督促开展自查自纠。被评议检察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自身履职情况,撰写履职报告,于8月31日前送交履职评议工作组征求意见后,于9月15日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正式报告。
(三)集中评议阶段(9月份)
1、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履职评议工作组根据调查了解情况,于9月上旬形成对被评议检察官的履职评议调查报告。
2、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与区检察院的沟通工作,征求履职评议调查报告稿的意见建议。
3、9月下旬,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被评议检察官开展评议。主要议程:一是听取被评议检察官的履职报告;二是听取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履职评议工作组的调查报告;三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检察官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票数超过应到人数二分之一的定为“满意”;“不满意”票数超过应到人数二分之一的定为“不满意”;其余的定为“基本满意”),并现场公布测评结果;四是区检察院检察长作表态发言;五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
4、9月下旬,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履职评议工作组综合评议意见,对被评议检察官的履职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至12月)
1、10月上旬,区人大常委会向区检察院和被评议检察官反馈履职评议情况和整改意见。
2、10月中旬,被评议检察官根据书面整改意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并于10月底前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3、跟踪监督。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被评议检察官及所在单位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督。12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检察院关于部分检察官履职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
4、建立检察官评议档案。评议活动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每位被评议检察官建立履职评议档案,并将评议结果作为今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官和启动罢免程序时的参考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区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履职评议是加强司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监督工作的延伸与创新。对此,有关单位要按照整个履职评议活动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各个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评议工作顺利扎实进行。
(二)深化认识,紧密配合。区检察院要把这次履职评议作为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工作方案及时间节点抓好落实。被评议检察官要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这次履职评议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整改工作,并处理好评议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双促进”。履职评议中,如发现可能存在徇私枉法或有严重违法违纪的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组及时督促区检察院组织调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三)客观公正,务求实效。履职评议工作组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肯定被评议检察官的工作成绩,又要客观准确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履职评议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同时对评议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检察院工作的共性问题,要切实督促整改,举一反三,务求实效,努力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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