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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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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2月17日在区人大五楼会议室召开。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永辉和副主任褚建华、林海珊、叶明理、张孚标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共16人。列席会议的有副区长叶锦丽,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人,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各街道人大工委、乡镇人大负责人。副主任叶明理、张孚标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2日至5日在北岙召开。
二、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詹景伟受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的说明》,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授权主任会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提交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常委会委托叶永辉主任向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工作报告。
三、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决定提交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会议审议决定了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
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等有关名单(草案),决定提交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六、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区长叶锦丽代表区政府所作的《关于温州市洞头区“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要求区政府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七、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改局副局长施晓微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温州市洞头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要求区政府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八、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财政局局长吕东辉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温州市洞头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要求区政府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九、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检察院提请的人事任职议案和金依检察长提请的辞职报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命胡刚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接受金依辞去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
十、会议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议案,决定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刚为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第一次全体会议
出席人员:
叶永辉 褚建华 林海珊 叶明理 张孚标
王 锡 方君旺 朱小才 柯受华 黄日新 张于泉 南建军 倪日新 郭杭峰 蔡国华
蔡柔雄
缺席人员:
洪 玮
第二次全体会议
出席人员:
叶永辉 褚建华 林海珊 叶明理 张孚标
王 锡 方君旺 朱小才 柯受华 黄日新 张于泉 南建军 倪日新 郭杭峰 蔡国华
蔡柔雄
缺席人员:
洪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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