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温州市洞头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9-30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洞头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叶永辉

副主任:詹景伟  蔡国华 

委  员(以姓名笔画为序):

       甘寒冬  许  环  纪玉华  张于斌  张剑亮

       张海珍  陈冬梅  陈胜宝  林郁峰  倪日新

       黄根忠  曾中扬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詹景伟任办公室主任,陈胜宝、许环任办公室副主任。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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