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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洞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温州市洞头区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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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洞头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叶永辉 副主任:詹景伟 蔡国华 委 员(以姓名笔画为序): 甘寒冬 许 环 纪玉华 张于斌 张剑亮 张海珍 陈冬梅 陈胜宝 林郁峰 倪日新 黄根忠 曾中扬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詹景伟任办公室主任,陈胜宝、许环任办公室副主任。新一届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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