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2-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2月18日至21日在北岙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洞头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关于洞头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洞头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关于洞头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洞头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7年预算

4.听取和审查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洞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决定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的人选

8.选举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9.选举洞头区人民政府区长、副区长

10.选举洞头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11.选举洞头区人民法院院长

12.选举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选举洞头区出席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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