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5-11浏览次数:字号:[ ]

---- 2017年2月19日在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  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提升规范司水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平安洞头”、“法治洞头”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把检察工作积极融入到社会综合治理中,制定《推进“平安建设”工作意见》、《关于严肃查处和预防履行平安维稳职责中渎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规范平安维稳工作行为。开展打黑除恶、护航G20峰会等专项工作,发出检察建议7份,促进职能部门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服务,助推我区平安夺鼎创建。加强大门检察室“一室一品”建设,不断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基层法治治理,协助大门司法所调解各类纠纷46起。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涉检信访矛盾大化解、民事申诉案件百日清积、举报宣传周等专项活动,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处置各类信访事项137件,确保问题不积累、矛盾不激化,五年来未发生赴省进京涉检信访事件。不断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将轻微刑事案件所涉及民事赔偿部分纳入大调解机制,引导和帮助轻微刑事案件当事人化解积怨、达成和解,办理检调对接案件14件16人,被害人救助案件9件,帮助被害人取得司法救助金4万余元,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落实护航民营企业发展工作要求,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等活动,积极构建亲、清检商关系。通过走访结对挂钩非公企业,召开基层商会代表座谈会,收集各类意见建议,努力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组织民营企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6次。与区工商联签订合作协议,探索建立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机制,坚持防控风险和服务发展的有机统一,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审慎对待非公涉罪企业,坚持“轻拿轻放”、“两个慎重”政策,对涉罪非公企业作不起诉3件6人,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维护金融秩序稳定。针对民间金融风险,我院加强对金融犯罪案件法律和事实认定问题的研究,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快捕快诉。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62件63人,审查移送起诉案件58件64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件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牵头召开公检法金融风险案件办理工作会议,针对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争议,进一步规范办案。在我院办案人员紧缺情况下,仍选派多名骨干力量参与到金融风险处置

二、坚持依法履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强化批捕起诉工作。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72件461人,依法批准逮捕317件39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64件1180人,依法提起公诉787件1082人,未出现错捕、无罪判决及撤诉案件。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十八条意见》,全面推行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模式,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构筑完善证据体系,加强庭审指控,会同公安、法院制定了《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实行逮捕必要性证明制度意见》、《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实施意见》等。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无逮捕必要性的作不批准逮捕50件6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低的作相对不起诉33件38人,推进社会善治,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突出监督重点,五年来共立案监督4件6人,撤案监督1件1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6份;追诉漏罪、漏犯11件14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职能,提出刑事抗诉4件4人,其中2016年刑事抗诉案件2件2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均采纳意见,予以改判,刑事抗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不断强化执行监督,积极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其中,2016年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3件,收监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集中清理判处实刑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对2012年裁定撤销缓刑但下落不明的一罪犯建议司法局积极抓捕并交付监狱执行。积极推进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抓好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联合区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衔接监管“四个定期”机制,未发生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案件。加强民行政诉讼监督,提高监督实效,办理14件民事抗诉案件,均予以改判。与区法院成立涉执行暂存款集中清理协调小组,形成对清理工作的同步监督机制。稳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针破坏矿产资源、食品安全、青少年网络安全、路政设施交通安全隐患等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两微一端”检察新媒体平台建设,以动漫、网络访谈等多种形式,实行多方位、广而全的信息发布,共计120余篇工作信息在正义网、法制日报等国家、省、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登,先后三年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宣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我院检察门户网站被正义网评为全国百佳检察门户网站。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司信息公开原则,公开各类法律文书323份,重大案件信息39条,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群众法治意识。

三、着力反腐倡廉,营造清正廉洁环境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贯彻中央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八大整改行动方案,始终坚持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件2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件6人,其中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大案2件,处级领导干部2人、科级领导干部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立案查处了区环保局原局长唐某贪污受贿案、大门镇原镇长邱某等人系列窝案、国网洞头供电公司职工李某特大贪污案、区港航局原局长林某滥用职权案;2016我院充分发挥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的职能,立案查处浙江省监狱管理局信息技术处副处长楼某涉嫌受贿案。通过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大的社会反响,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在查办案件的同时,严格区分改革工作中失误和渎职犯罪的本质区别,制定《关于在查办渎职犯罪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试行)》,通过“三区分”容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为党员领导干部营造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深入研究修改后刑法、刑事诉讼法给检察自侦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努力适应侦查措施、羁押期限的变化,制定《侦查环节非法证据防范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侦查取证活动。积极推进侦查工作信息化基础建设、精细化初查、规范办案工作模式,运用电子数据采集、话单分析系统、心理测谎等侦查技术手段,大力提升初查效率和成案率。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依法撤销4件涉嫌行贿案件,保障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预防工作出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坚持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相结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开展了“千场职务犯罪预防宣讲进乡村”、“五进”宣讲活动,先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企业开展法治讲座22次;组织街道社区干部、机关工作人员、海防官兵等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摩庭审等活动,进一步提升防腐拒变思想意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个案专项总结,开展预防检察对策建议的转化运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背后的职务犯罪、矿产资源监管漏洞等现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积极整改落实。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和应用,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384人次。探索性地引入“监理信用评价查询制度”,推进行贿档案查询与社会诚信体系的对接,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监理信用评价查询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得到上级院、区委肯定并转发。

四、增强司法能动,推进专项检察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2015年以来,我院围绕“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以及保护“舌尖上的安全”等事关民生重大部署,对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渔场渔业资源三类犯罪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加强与环保、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协作,审查2015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共立案监督涉嫌破坏环境资源案件2件4人。2016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把法律监督的触角由陆地向海洋延伸,同区海洋与渔业局建立执法联动和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审查渔业行政执法案件150余件,建议移送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件2人,非法采砂案件1件2人。

组织专项整改活动。2016年开展了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办法,积极走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代表,就执法办案、律师权益保障问题,倾听意见和建议,并归纳分类,及时总结整改。会同区法院制《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移送的实施办法》,实现了刑事案件卷宗信息在法检部门办案中的高效传递和资源共享。同时该办法的出台,律师只需向检察服务大厅预约申请,就可通过光盘等介质审阅全部案卷材料,提升了工作效率。检察服务大厅现已初步完成建设,我院将提供电话、微信预约、现场查询等一站式服务渠道,为律师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

加强专项未检工作。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政策,五年来审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件16人,其中相对不起诉2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贯彻落实新的《刑事诉讼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新要求,着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做到每起未成年人案件均有合适成年人到场,帮助提供法律援助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联合司法局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前社会调查工作;及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突出帮教特色,与两家非公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积极化解青少年抵触心理,为早日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教育平台。组织力量在区中、小学开展“护航G20,普法在行动”、“预防校园暴力”等专题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宣传未成年人检工作,未检新媒体作品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未检30周年”优秀奖。

五、强化素质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格执行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认真贯彻人大历次会议对检察工作的决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到真诚沟通、整改反馈。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贯彻实施新刑诉法、民事行政检察等工作情况。2016年,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检察官履职评议的活动,根据多方反馈意见,专题召开党组会进行研究,注重问题导向,坚边查边改,着力突破瓶颈,以实际成效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职能作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4件。积极配合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列席检委会案件讨论,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切实防止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的发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等主题活动,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案件管理机制创新,全面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内部制约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作用,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法律文书专项评查活动,通过自查自纠、交叉复查、重点检查三阶段,推动各业务部门深入整改,不断提升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开展主题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主题,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责任,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重视警示教育与检务督查,促使干警牢固树立廉洁从检意识。五年来我院未发生干警违反党纪检纪行为。开展“找短板、抓突破、树标杆”等大讨论活动、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王盛同志先进事迹,增强检察干警的担当精神。五年来我院干警获得个人三等功、全市十佳人民满意检察官等各类荣誉共计35人次。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把队伍执法能力建设放在核心位置,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培养和选拔优秀业务人才。通过邀专家学者讲学、电视电话培训和网络平台自学等载体,不断促进知识更新。积极鼓励干警参与检察调研,在《中国检察官》、《浙江检察》等国家级、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调研文章38篇,其中2篇在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我院干警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全市检察机关公文写作能手等荣誉。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促进干警养成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2016年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扎实稳妥推进检察环节司法体制改革。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遴选产生12名员额检察官,把政治品质过硬、法律功底扎实、能办案会办案的优秀人才向业务部门聚集。不断强化司法责任制在司法改革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树立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违法办案终身追责的责任意识,倒逼司法理念和办案质量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特别是服务民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常态化、刚性有待增强,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强化法律监督有待全面再研究再深化;队伍专业化素能有待提升,特别是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等。对此,我们将认真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加强法律监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服务,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历史使命。当前检察机关既面临着深入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新任务,又面临着司法改革、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推进中检察职能再定位再提升的新课题。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区人大监督,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不忘初心,全面从严治检,为实施三区战略、建设海上花园,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社会发展。紧扣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不断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全区中心工作的能力,履行好检察服务保障职能。密切关注洞头区民间金融形势变化,继续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金融犯罪,加强金融风险处置协作配合,着力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司法能动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既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环境与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又要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注重司法谦抑性,在检察司法各个环节落实规范、理性、文明的绿色司法工作要求。

二是深化检察改革。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做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转交等衔接工作,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加快实现员额检察官办案一线到位,办案组织组建,建立符合办案实际的司法责任制,开展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与运行模式改革,运行检察机关人财物省以下统一管理。重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开展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改革工作,确保通过改革提升打击犯罪、严防冤错、促进和谐的效果。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在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权划转之后,集聚精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的监督属性,切实把好证据采集、事实认定以及追究漏罪漏犯等关口,严格追究、严防冤错。对审判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强化源头防控。深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监督纠正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不断促进依法行政水平。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全面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围绕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要求,强化队伍“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正作风、树形象”五大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检风检纪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努力提升检察信息化应用水平,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新模式,拓展公开范围,客观、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检察工作信息,方便群众诉求。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和职业纪律,完善选人用人正确导向,着力打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区第一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要求,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实施三区战略、建设海上花园,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金(见报告第2页第18行):是指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坚持轻拿轻放、两个慎重政策(见报告第3页第4行):是指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在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首次提出绿色司法理念,以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为切入口,出台21条意见护航非公经济发展,针对民营企业案件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尽可能减少办案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见报告第4页第3行):是指我国根据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的准确惩罚犯罪的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严厉惩罚的同时,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轻微刑事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

4、加强专项未检工作(见报告第8页第6行):是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出更高要求。2012年以来,检察系统开展了专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履行捕诉监防一体化职能,突出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8页第8行):是指检察机关对一些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在起诉和不起诉之间增设一段考察期。期限届满,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工作机制。附条件不起诉属于不起诉的一种形式。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其人格矫正,促使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6、检察环节司法体制改革(见报告第10页第13行):是指目前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在检察院推行员额制,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不断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科划分内部司法办案权限,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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