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26 浏览次数: 字号:[ ]

区人大常委会:

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17年7月18日听取了区财政局《关于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区审计局《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并对区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之前,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对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三个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初步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1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8.1%,同比增长20%,加上中央、省、市补助收入12769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435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39000万元,调入资金259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896万元,收入方合计275721万元;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41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8%,同比增长8.2%,加上上解上级支出10553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435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支出方合计25832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7400万元,其中:本级结余15551万元,乡镇级结余1849万元,结转下年支出。

2016年末,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账面余额20000万元。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62822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56082万元,完成预算的324.5%,同比增长654.1%,加上上级补助收入383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839万元,收入方合计184498万元;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6646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5884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6%,同比增长683.1%。加上调出资金2357万元,支出方合计168820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5678万元,其中本级结余15060万元,乡镇级结余618万元。

2016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4万元,完成预算的48.6%,同比下降202.9%;全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8万元,完成调整预算100%,同比下降267.9%,调出资金6万元,全年收支平衡。

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9852万元,完成预算的78.7%,同比增长5.1%,加上上年结转结余60164万元,收入方合计130016万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812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8.5%,同比增长32.7%,收支相抵结余71896万元。

2016年区财政决算草案与洞头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2016年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比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4862万元,主要受“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营业税、契税一次性入库等因素影响。支出减少3290万元,主要受撤县设区后省级转移支付减少以及2015年新增政府债券12亿等一次性因素影响,增收减支合计8115万元,已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政府性基金收入增加112640万元,支出相应增加116281万元,主要受2016年城发公司土地划拨转出等因素影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减少36万元,支出相应减少36万元,主要受国有企业经营利润下降等因素影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减少18898万元,主要由于被征地渔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及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比年初预计人数减少;支出相应减少10905万元,主要由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对2014年10月-2016年12月清算未全面完成。

审查情况表明:区财政2016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区政府认真落实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深入贯彻实施预算法,稳中求进,财政收支执行保持稳定,财税改革深入推进,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依法加强收入征管,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保障,“三公”经费支出持续下降,较好地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2016年预算。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区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全面反映了预算执行结果。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6年区财政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决算编报中对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反映不够充分、完整;预算编制刚性不足,部分调整额度较大;部门预算整体仍显宽松,部分单位经费结余过大(包括专项经费);个别部门动用历年专项结余未编入部门决算,无预算安排支出,预算管理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在审查过程中对报告的其他意见和建议,已及时同财政部门进行沟通,财政部门已落实整改。

区审计部门对2016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完成了对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确定的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三个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的审计,同时对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进行了审计,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区“五水共治”——节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部门明确审计重点,创新审计方法,审计工作报告客观评价了本级财政收支运行情况,揭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建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绩效。

针对2016年区决算草案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树立增收节支意识,不断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积极应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对全区财政收入的影响,加强对全区税源的分析、预测,千方百计培植税源,增强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按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降低企业成本。针对撤县设区省级转移支付大幅减少的实际情况,加大对中央、省、市项目以及资金的争取力度,完善创收激励导向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有限财力,重点投入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保、医疗、三农、教育、文化以及人居环境等民生项目。同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树立科学理财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预算法,不断增强预算法定意识,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机制,均衡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提高财政资金支出时效性、严肃性和约束性。加快对存量资金的盘活,完善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机制,防止财政资金闲置浪费。强化资金使用的后续跟踪监管,扩大绩效评价覆盖面,重点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民生事项等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树立债务防控意识,确保财政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件规定,要依法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积极争取省级新增债券,重点用于急需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强化对融资平台债务管理监控,切实防范国有企业债务风险。进一步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工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政府债务审计监督,维护预算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约束性。

以上报告,供审议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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