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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请批准洞头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议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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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次会议提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的议案,请予以审查。 一、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2015年起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地方财政部门应在限额内提出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2017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省财政厅《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限额的通知》(浙财预〔2017〕21号)文件及温州市财政局核定,我区2017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53940万元(当年新增一般债务50000万元)。预计2017年我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率为76.2%,低于警戒线(100%)23.8个百分点,比上年债务率增加24.7个百分点(2016年一般债务率51.5%)。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用足用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以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核定的我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限额153940万元,作为我区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三、2017年新增债券安排情况 根据新增债券管理规定,新增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支持土地储备、市政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坚决杜绝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按照省财政厅《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限额的通知》(浙财预〔2017〕21号)文件精神,核定我区新增债券500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2017年新增债券分配表 单位: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的要求,现对省级下达的新增债券编入预算,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具体如下:调增区级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一般债券收入”50000万元,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000万元。安排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时,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的相应支出科目;同时,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地方政府债券的偿还计划,筹措落实偿债资金来源。 以上议案妥否,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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