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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头区关于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与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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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与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温州市洞头区审计局对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与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政府本级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五水共治--节水政策落实情况等。从审计情况看,我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区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预算的108.06%,保障了发展需要。 ――民生保障持续加强。2016年全年用于民生事业支出13.3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5.7%。 ――财税领域改革不断推进。2016年我区财政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首次按照经济科目分类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内容更加细化;进一步完善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将国有企业纳入公款竞争性存放范畴,开展两期区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标的额近4亿元,提高资金的保值增值;收回预算单位历年结余8000多万元,收回渔业发展资金4000万元,更好的盘活财政沉淀资金。 ――财税收入总量再上新台阶。2016年全区财政总收入115137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20.1%。 ――服务经济发展有力。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全区五大产业培育提升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地方产业发展。 一、2016年度全区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结余15376万元;当年收入6518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54123万元,非税收入11059万元;当年支出189938万元;再加上调入资金2597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000万元、补助收入1276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24350万元,减去当年补助支出13809万元、上解支出1055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4350万元、安排稳定调节基金20000万元;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末滚存结余1555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2016年温州市洞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结余17341万元;当年收入162822万元,支出165565万元;再加上补助收入3837万元,减去调出资金2357万元、补助支出1018万元;到2016年底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滚存结余15060万元。 (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收支情况。2016年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年初结余68247万元;当年收入71946万元;支出60226万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结余79967万元,其中:活期银行存款29701万元、定期银行存款50266万元。 (四)财政资金专户收支情况。2016年财政资金专户年初结余35687万元;当年收入26179万元,其中区财政国库拨入12153万元、省市及其它地方拨入12754万元、非税收入结算户转入1272万元;当年支出18816万元;截至2016年底,财政资金专户结余43050万元。 二、2016年度全区党的四大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518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8.06%;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41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1.8%。截至2016年年底,区一般公共预算滚存结余17400万元,其中结转下年度使用结余174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度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16282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44%,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156199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99.43%。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16646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9.6%,其中:土地出让金支出161446万元, 完成预算数的99.29%。截至2016年年底,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滚存结余15678万元。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人大批准的社保基金年初预算包含14项内容,2016年度14项社保基金收入7574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3.76%;社保基金支出6316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96.16%。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16年洞头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三、2016年全区债务系统内的债务情况 2016年年初,债务系统中反映一般债务余额88250万元;当年增加16050万元(或有债务转为一般债务),其中城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350万元、水利发展有限公司6700万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7000万元;当年偿还369万元,其中城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偿还50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偿还319万元;截至2016年年底,债务系统中反映一般债务余额103931万元,其中财政局(国债) 79800万元、城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4500万元、水利发展有限公司10950万元、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00万元、城市发展有限公司6681万元。 2016年年初,债务系统中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109703万元;2016年减少109303万元,其中因不符合债务条件,浙江省财政厅予以剔除91253万元,当年偿还2000万元,转为一般债务16050万元;截至2016年年底,债务系统中反映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400万元,其中城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0万元、状元南片围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元。 四、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编制不科学。县级待分配专项资金中创建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年初预算安排445万元,当年拨出117.8万元,拨出比例26.47%;政府投资建设专项中易地人防指挥中心建设等2个项目年初预算安排780万元,当年未拨出。 (二)部分政府投资资金年初预算未细化。2016年洞头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预算安排支出234689万元,其中本年度临时新增的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安排10000万元没有细化具体项目,支付临时项目,容易造成预算的随意性,如当年支出住建局2016年度规划测绘项目经费311万元、渔具房建设补助经费532万元、市政道路电费及保洁维护费1017万元、2016年市政配套设施工作经费940万元。 (三)部分部门项目资金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列支。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中支出部分专项资金,如生活垃圾处理费支出1055万元、三改一拆经费支出297万元、四边三化经费支出48万元、政法委2013年民安工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款52万元,以上支出均没有列入相关部门的年初预算安排内,而是在政府投资资金中列支。 (四)专项指标执行率低。 1.专项预算指标执行率低。2016年,我区专项支出预算指标执行率低于50%的共452条,其中预算指标执行率为零的共319条,金额为3342.86万元。 2.专项追加指标执行率低。2016年,我区预算追加中专项支出执行率低于50%的有17条,其中指标执行率为零的共11条,金额为204万元。 (五)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截至2016年底,区财政局非税收入超过10个工作日未入库1664万元,财政资金专户应缴利息收入余额255万元,其中超过10个工作日未上缴的利息收入89万元。 (六)非税收入结算户资金借出使用。截至2016年年底,借给大门镇13250万元、借给洞头区水利发展有限公司640万元,未收回。 (七)财政专户资金未及时调入国库。截至2016年年底,财政专户资金共18900万元未及时调入国库,其中财政专户两年以上结转资金7092万元。 (八)社保资金收回未缴入国库。2016年,财政局收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退费3272.38万元在财政资金专户挂账,未上缴国库。 (九)财政专户资金直接拨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2016年,财政专户资金直接拨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2478.88万元,按照资金性质分类,如渔业发展基金支出1744.26万元;按照预算单位分类,如拨付北岙街道644.65万元。 (十)部分资金由国库转入财政专户。2016年,国库拨入财政资金专户中小企业专项扶持等3项资金9342万元,当年3项资金支出10315万元。 (十一)国库资金未集中支付至采购单位。2016年度,审计抽查发现13个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存在财政资金未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而是支付到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现象。如公路管理局因省级资金未及时到位,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先垫付活码线绿化补植第一期工程款17.23万元,6个街道乡镇因核算体制原因普遍存在上述现象。 五、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区人大交办事项,对区国土部门、区交通部门、区综合执行局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3家单位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总体比较规范,基本能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分配使用预算指标,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16年区国土部门总体预算执行率95.49%,交通部门92.28%,综合执行局91.83%。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规费长期未征缴到位。截至2016年底,洞头区共有7个矿山料场缓交的采矿权出让金达26356.58万元,其中缓交到期或已闭矿的3个矿山拖欠的采矿权出让金15202.11万元,至今未启动还款程序。 (二)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低。由于项目申报编制不准确,开展不够具体、明确等原因,造成预算执行不到位。2016年国土部门涉及6家单位的13个项目预算指标执行率远低于50%。总体预算指标为170.1万元,实际使用指标11.66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仅为6.85%,其中有6个项目执行率为0%,占总数46%。区综合执法局13个项目经费年度预算指标391.06万元,使用预算指标291.52万元,总体预算执行率74.54%,其中5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1个项目执行率为0%。区交通部门共有5个项目经费年初预算225万元,使用预算指标65.98万元,执行率低于50%,1个项目执行率为0%。 (三)项目结余资金有待处理。2016年国土部门涉及4家单位,历史项目资金结余63.11万元,长达2年以上未使用,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区港航监测大楼专项资金152.78万元长期挂账未使用,区运管局事业基金235.45万元未纳入财政预算资金管理。 (四)预算编制不科学,年度结余资金过大。2016年底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财政基建账户拨入的其他收入结余资金956.30万元,其中市政工程维护经费结余429.39万元。 六、洞头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2016年,洞头区出台6个配套政策,继续推行以城中村改造、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等方式,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对象基本居住条件,首次将新就业大学生住房困难对象纳入公共租赁办法保障范围。但在任务完成、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划。2016年,上级下达洞头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交付入住公共租赁住房任务30套,实际完成8套。 (二)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率有待提高。2014-2016年度,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外,没有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购置、租赁收储等方式筹集房源的支出,截至2016年底,累计结余4373.47万元。 (三)个别保障对象未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经抽查,有2户货币安置户没有享受免征部分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多缴契税4976.13元和4191.43元。目前,区地税部门已退回多缴的契税。 (四)农村危旧房改造有待加强。2016年洞头区仍有22户农村五保、低保或贫困残疾户的住房为CD级危房,未能及时纳入改造范围。 (五)农村危旧房补助标准有待提高。2016年洞头区对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每户7500元,审计抽查当年度改造对象20户,其中有6户的投入资金均高于补助资金的2倍以上。另外,当年已审核通过的22户农村危旧房改造户中,有16户因补助标准太低不得不放弃维修。 今年4月份我区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七、政府投资项目决(结)算审计情况 2016年对10个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结)算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591万元。政府固定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到位,工程财务基本真实反映工程投资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现场监管不到位。3个工程存在部分施工内容没有达到设计要求、隐蔽工程记录不真实或工程量审核不严等问题,造成虚报工程造价732.16万元、超额支付工程款136.33万元。如某工程隐蔽记录经监理确认符合设计要求,但实际部分管道开挖深度、宽度和路面破除、恢复厚度等均达不到标准的一半,核减工程造价326.14万元。 (二)竣工结算管理不到位。4个工程存在结算送审不及时、竣工图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其中,某工程2012年12月竣工,2016年1月办理结算,造成施工现场因变化较大难以核实。另一工程不仅未按设计标准施工,甚至虚增竣工图工程量为原施工图的1.5倍,监理仍对不符合实际的竣工图予以确认,建设单位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审核,造成虚报造价74.77万元。 (三)工程超概算、超合同价未报批。3个工程因增加建设内容、政策处理等费用造成超概算、超合同价。其中,某工程概算3223万元,实际投资4272.49万元,超概算1049.49万元,超幅达32.56%,该工程除土地征用、石料运费和栏杆变更等费用外,其他400.49万元增加费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工程变更不规范。4个工程存在变更程序不到位、未按设计变更要求施工、重大设计变更未报批等问题。如某工程变更未经设计论证,直接由监理、建设单位确认作为变更依据。 (五)社会中介服务质量不高。4个工程因设计不合理、地勘不准确、部分清单编制错误等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变更或投资增加。其中,某工程由于地勘描述不准确、设计预估不准,造成整体设计方案变更,顺延工期687天、索赔27.82万元。 (六)工程超合同工期。6个工程因政策处理、施工组织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其中5个工程超工期近1倍。 八、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间,对5个在建政府固定投资项目和6个PPP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核减工程进度款644万元,提出审计建议30余条,出具咨询意见函10份。跟踪审计过程中,重点对建设单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建议促进整改。 (一)工程内控制度不健全。如某矿山开采工程,部分用于回填的石料粒径过大,达不到合同要求,且矿石运输内部管控制度缺失,跟踪审计建议加强查处力度,完善矿石筛选、堆放等处理程序,并加强矿石运输过程的监管,避免偷矿、卖矿等现象的发生。 (二)工程质量管理有待加强。如某工程在跟踪审计检查中发现,个别桩基因施工保护措施不当,浇灌时混入大量泥浆,影响成桩质量,跟踪审计及时叫停施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桩基,建议重新补桩,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造价控制意识不强。部分工程联系单签证不及时、设计变更和新增项目未确认、施工方案未优化等,如某桥梁工程采用费率招标,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不同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跟踪审计建议组织专家论证,促使工程技术合理及经济最优,有效控制预算造价。 九、洞头区“五水共治”——节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洞头区多年平均总水资源量4500万立方米,属于资源型缺水。2016年总水资源量8636万立方米,总供水量1268万立方米。洞头区节水政策落实和节水管理总体情况良好,出台《洞头区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等多个制度文件,对偏远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工程以解决海岛地区季节性缺水,2016年4月通过省节水型社会创建。但在节水政策贯彻执行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未进行水资源论证。2011至2015年新增取水许可5家,应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4家,因水量分配简单、企业反映聘请第三方资质论证将增加企业负担等而未正式编制水资源论证表。二是2009年大陆引水工程通水后,非居民自来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制度执行中断。三是污水处理回收利用低。2016年污水处理和排放量201.8万吨,污水处理后排向海洋,目前均无中水回用项目。四是自备水污水处理费无征收。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洞头尚未出台相关文件,没有对自备水取水户征收污水处理费。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违反财政财务收支法规的,已依法下达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对管理不规范的,已建议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对涉及政策、制度和法规的重要问题,已建议结合相关改革统筹研究解决。本报告反映的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具体情况通过单项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 十、审计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一是建立预算编制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的机制,细化预算编制,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二是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支出,杜绝无预算支出、临时性支出而造成预算安排的随意性。三是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逐步清理财政专户资金。四是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作用,开展老帐户清理摸底工作。 (二)规范部门预算安排。一是强化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合理测算资金需求,严格按预算办事,强化预算约束力,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二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单独设账核算,及时清理项目结余资金,盘活单位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落实责任主体,尽快启动追缴程序,及时清缴长期拖欠的国土资源规费,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一是及时拨付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城镇危旧房货币化安置相关政策,保障拆迁安置户切身利益。二是继续做好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的住房、收入等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对保障对象实行及时的动态审核。三是合理制定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优先解决特困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创新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方式,通过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验收工作,确保改造效果。 (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一是加强工程标后常态化管理,督促工程建设各方的职责履行,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严肃工程管理秩序。二是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统筹协调、优化方案和多方论证,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和损失浪费,合理控制工程投资。三是加强社会中介管理,行业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建立奖惩及退出机制,进一步整顿建设工程服务市场。 (五)强化PPP项目监管力度。一是注重前期准备工作,加强PPP项目风险评估,细化、优化磋商性文件及PPP合同条款,为规范合同履行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建设(业主)单位应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作用,特别是对PPP项目现场管理、质量和进度、合同管理、政策风险、程序合法性等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管。三是抓好PPP项目建设期成本控制,进一步优化设计和施工组织方案,加强工程预算管理,减少工程变更和索赔,建立利益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投资效益。 (六)建立健全机制规范,落实节水政策。一是因地制宜推动政策落实执行,推行非居民自来水计划用水,修订非居民自来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持续推广节水型企业创建,推动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收。二是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方式,发挥超计划取水累计加价的调节节水作用,建立健全水资源费收费台账,减少漏收水资源费现象。三是开发污水利用渠道,提高污水处理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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