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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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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4日上午,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叶国胜在人大四楼会议室主持召开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主任会议,副主任林海珊、叶明理、张孚标、蔡国华出席会议。副区长邱瑞琳列席会议。 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发改局局长庄峥嵘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PPP项目推进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在PPP项目的组织实施上以前瞻性眼光,充分动员社会资本,激发市场活力,加快了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PPP项目纳入省市项目库管理,前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会议指出,由于PPP项目工作在我区实践时间较短,再加上PPP项目周期长、步骤相对繁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对PPP项目工作认识模糊、经验不足,PPP项目质量有待提高,前期可行性研究不深不细,项目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力量缺少等问题。会议提出:一要用足政策改善民生。要抢抓机遇,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到我区PPP项目中来,有效解决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短板。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各方形成合力,实现PPP项目公共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全力把我区PPP项目建设推向前进。二要探索有效管理机制。要完善PPP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设定良好的内部利益协调机制与合理的退出机制,加强管理机构队伍建设与专业人才培养,树立档案意识,善于发现问题与直面问题,积极创设洞头经验,切实提高PPP模式的运用水平。三要注重项目绩效评估。要坚持可持续原则,加强PPP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做好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强化PPP项目全过程的跟踪监管,严格把控项目质量,有效防控项目风险,做到项目质量与项目实施进度和满意度三者的有机统一,推动我区PPP项目健康有序发展。 二、会议原则通过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洞头区2016年财政决算与同级审计工作情况和2017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域景区化工作进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和《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区水质提升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列席会议的人员还有郑铲非、倪日新、张于斌、张瑞静、陈胜宝、方君旺、戴华娒、陈后平、陈景克、卓桂荣、曾海端、庄峥嵘、黄建敏、倪建锋、柯受营、韩辉辉、许生星、邱蔡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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