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09-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洞头区人大常委会调查视察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更好地了解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视察组于8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部分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调查视察。视察组听取了承办部门的相关汇报,并深入实地查看;还召开领衔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建议157件,闭会期间收到1件,其中,政府法治类5件,财政经济旅游类35件,科教文卫类15件,交通城建类57件,渔农(林)环保类20件,社会保障类21件,其它类5件,这些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关心社会公共事务及社情民意。主任会议经过初审,将吴兹添、周世遵、彭桂香三位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东沙海鲜美食一条街建设的建议》(83号)、《关于建设洞头中心渔港海鲜一条街的建议》(74号)、《关于打造民俗文化一条街的建议》(122号)合并成《关于建设海鲜特色街区的建议》作为今年重点建议,交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牵头办理,由区人大常委会蔡国华副主任牵头督办。其它议案经审议作为建议一并交区政府办理。

区政府非常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时研究确定重点建议办理责任领导,并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承办部门。各承办部门规范办理,成立机构,专人负责,有责任目标、有不满意再办理的程序,截至9月6日都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答复代表。总体上看,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政府转变作风、为民办实事相结合,推动解决了一些难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存在问题

(一)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关于“建设海鲜特色街区”的重点建议,是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经过慎重调研提出的,即契合了当前旅游兴区的实际,又充分反映了人大代表的意愿。从调查情况看,办理结果不是十分尽人意。目前,“街区”设置的具体区域尚不明朗,发展计划和措施也不完善。区旅委在建议答复函中,强调了建设特色街区的重要性,对区自发形成的几个餐饮集聚点进行了综合考量,也提出了因为政策、规划、市场监管等因素影响,造成该建议办理存在很大难度,没有什么实际性进展。

(二)部门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少数部门责任意识不强影响了办理成效。有的在收到建议后未能及时研究办理,办理答复中强调客观因素的偏多,解决问题方法、办法的偏少。有的部门借职责范围等各种客观理由,能推则推致使区府办一再要求代表在提代表建议时要指明主办部门,以便划分主办部门来减少主办部门托词。有的个别部门在办理前未与代表沟通,有的办中没有面商,有的等时间差不多了直接形成答复件寄送代表,以至于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清楚,办理结果不理解。截至8月11日各个街道乡镇有56件代表未收到答复件,其中大门镇区代表有29件未收到答复件,后经过与区府办沟通联系仍有1件答复件代表未收到。有的主办部门承办人员变动频繁,办理业务不熟悉,致使办理质量不高;有的部门与代表交流沟通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而是为了让代表给个满意的评价。“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做到“事结案了”。个别部门认为答复完了就算办结,对于答复意见中向代表承诺解决的问题没有很好地抓好后续落实工作。

(三)建议办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大部分承办部门都积极进行建议办理,但有的建议因为客观条件限制,导致了办理难。如《关于解决洞头峡大桥深门段、五岛沿线沙岗段交通安全隐患的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对该路段的交通安全也采取了措施,如增设信号灯、完善减速标线等,但由于地段所处位置特殊,难以进行拓宽改造,使安全隐患难以从根本上消除。有的建议因自身原因,导致了办理难度增加。如《关于加快城南片区域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该建议涉及渔农民转产转业、设施建设、旅游等多方面内容,即宽泛又不明确,作为承办部门的发改部门也积极与国土、住建等部门对接沟通,却难以着手进行实质性办理。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代表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监督政府工作的重要方式。办理代表建议是推进政府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有效途径,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和应尽的法定职责。区政府及承办部门对此应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回应代表关切,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履行职责紧密结合,争取办一件,成一件,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

(二)要进一步狠抓建议办理的落实。区政府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协调好旅委等部门,突出重点,加快重点建议的办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表,画出路线图,积极创造条件予以解决。要加大对各承办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开展办理工作“回头看”, 对政策性强、办理难度大的代表建议,要组织主办、会办部门进行再研究,明确办理意见和措施。对代表反复提了多次,主办部门也答复了多次,但目前依然没有解决的老案难案,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办出成效。对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主办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积极主动地与会办部门联系、协商,充分吸纳会办部门意见。会办部门要认真协同主办部门研究办理,及时提交会办意见,确保代表建议得到顺利落实。

(三)要进一步提高建议办理的水平对于今后的建议办理,要坚持督导前置,在向有关部门交办前,加强与人大相关工委或建议领衔代表的沟通联系,研判确定主办部门,共同研究办理方案。要坚持季度分析,及时召开分析会,了解部门办理进展情况,提出建议。主办部门对把握不准的问题,或者本部门职权范围难以决定的事项,要及时请示汇报,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协调解决。要加强面商沟通,对代表“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件要认真对待,属于落实不够的,要加大工作力度,限期落实。对于因条件或政策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向代表解释清楚,取得代表理解和谅解。要运用好沟通阶段的成果,努力做到精准答复,提高答复函的质量。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答复完毕的代表建议进一步跟踪落实,对出现办理不认真、答复不符合实际等情形,应责成主办部门限期处理。要完善考评机制,对主办部门重视程度、工作措施、代表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评,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实效。要全面回顾本年度的办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全面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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