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人大:关注街道(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发布日期: 2018- 09- 03 浏览次数: 字号:[ ]

日前,洞头区人大围绕街道(乡镇)职能,优化配置财政资源,实地走访调研街道(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机制运行情况。

调研中发现,一方面,由于洞头街道(乡镇)经济较为单一,规模普遍较小,工业基础薄弱,税收总量小且各街道(乡镇)税收收入总量差异很大,现行财政体制对改变税收总量小、推动税收增长的潜力不大,特别是实行包干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街道(乡镇)激励性不大,财力上主要还是依靠区级以上财政转移支付来保障。另一方面,街道(乡镇)财政支出刚性不断增强,特别是近年来年度考核奖、年休假的保障力度不断加大,街道(乡镇)卫生保洁经费、临时性任务支出等在不断增加,公用经费明显不足,财力上自我发展、自我保障能力较弱。

针对上述问题与不足,洞头区人大成立调研组赴先进地区,通过听取经验介绍、座谈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当地街道(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学习考察,并结合洞头实际,提出新一轮街道(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与完善的建议,特别是提出依托改革撬动街道(乡镇)招商引资和经济转型的对策建议,提交区委领导参阅。

区人大建议:一要激发街道(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壮大财政实力。下一轮财政体制要考虑街道(乡镇)发展壮大财政实力的财政支撑和政策空间,安排一定的财力用于其发展经济,建立发展经济的激励机制,特别是在创新经营体制、推进产业化进程、促进招商引资等培育新税源方面给予更多的激励机制,推动街道(乡镇)经济持续发展,形成财政增收的后劲。二要加大对“经济型”街道(乡镇)实施分税制和税收分成比例力度,适当加大包干制街道(乡镇)的固定补助力度,确保运行正常。要合理确定街道(乡镇)财政收入范围,在体制上确定其固定收入及共享收入的具体税种及项目。要综合考虑街道(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发展定位等因素,合理调整现行街道(乡镇)分类。三要重构激励机制。根据街道(乡镇)分类,相应调整税收分成及固定补助的比重,对税收总量相对较大且增长稳定的街道(乡镇),核定收入基数,实行基数内分成和超基数分成相结合的办法;对税收总量相对较小及“生态型”的街道(乡镇),实行税收分成及固定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固定补助综合考虑街道(乡镇)人员 编制、行政村数量、地域面积、服务人口等因素核定固定补助基数,以街道(乡镇)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激励奖补清算。

                     

                           洞头区人大财经工委 邱瑞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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