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 | ||||||||
|
||||||||
|
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区政府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工作开展,积极采取措施,加大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工作力度,在机制保障、宣传贯彻、优化环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仍存在配套建设不足,旅游产业不大,产品同质化等问题。为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学习、宣传与我区实施海岛振兴等中心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对旅游兴区重要性的认识。要持续深入开展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等各类相关培训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在旅游法普法中的作用,整合资源,突出普法实效。 二、进一步提升服务供给。要加快小而精景点、旅游交通、景区停车场等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铺垫。要规范引导民宿产业发展,着力打造赋有文化内涵民宿,避免同质化竞争。要继续开展行业乱象整顿,加大食宿价格管控力度。要积极开发“三天两夜”的体验式旅游产品,实现本岛与大门、鹿西区域旅游产业向深度和广度空间拓展。 三、进一步加强营销力度。继续深化智慧旅游建设,创新营销手段,完善“旅游+互联网”战略,加速引进培养旅游营销、导游等涉旅人才,下大力气做好拓宽客源地文章。 四、进一步健全完善机制。深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对涉游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要完善健全旅游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继续在旅游体制、投融资机制、民宿审批等方面创新。要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定期研究解决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强化跟踪服务,确保项目早日落地,早出成效。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