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9- 01- 28 浏览次数: 字号:[ ]

(2019年1月18日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2月23日在北岙召开,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查洞头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关于洞头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洞头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关于洞头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洞头区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9年预算。

四、听取和审查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洞头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洞头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决定洞头区2019年民生实事项目。

八、选举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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