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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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区政府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深挖严查背后的“保护伞”,依法高效办理了一批涉黑恶案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扫黑除恶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宣传发动有待进一步深入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深化对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强化使命担当。要深化对专项斗争必要性的认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身边发生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套路贷”等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深刻认识专项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依靠各级党委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依法履职尽责,狠抓办案质量。要坚持实事求是,不下办案指标、不搞数量攀比,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治痞”。个案上要严格把握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的区分,既不能“降格”也不能“拔高”。要统一执法标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两高两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实践中复杂疑难案件的分析研判,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和执法司法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黑恶案件与普通刑事案件、黑与恶、公职人员失职腐败与“保护伞”等的界限,严格认定标准。要进一步做深做细做实线索排摸工作,以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扎实做好核查工作,提高线索核查质效。认真核查信访举报,不实举报的及时向被举报人作澄清,恶意举报查实的应给予必要的约束和惩戒。要狠抓案件侦查、审判攻坚工作,对涉黑恶犯罪打击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三、坚持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要把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作为治根治本的重要任务,推进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始终坚持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改进宣传方式方法,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鼓励和引导群众聚焦扫黑除恶重点进行有效检举,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在群社会营造强大的斗争声势和舆论环境。注重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营商环境建设等行动结合起来,坚决堵塞行业监管漏洞,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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