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大机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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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文件要求和区政府垃圾分类工作部署,为保证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制度。 一、宣传发动 利用微信群、钉钉群、网站、宣传栏等,对垃圾分类原则、意义及具体分类、投放要求、收集处理等进行宣传发动,并编印、张贴、分发垃圾分类宣传资料,营造氛围。 二、组织实施 1. 职责分工。办公室为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协调部署及具体开展、监督等工作。各专委、各委室人员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熟知垃圾分类相关知识,低碳生活,负责各自办公室生活垃圾分类及投放,并配合 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2.配置分类容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为每个办公区块配置垃圾分类容器。各办公室内设置可回收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容器,走廊过道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容器。 3.回收处理。各办公室有保洁人员打扫的,垃圾回收由其负责投放入机关定点垃圾分类筒,并做好投放及回收流向台账登记。如有大量的可回收垃圾(如报刊、期刊、打印纸等)也可整理交至文书室,由文书室统一交由回收公司处理(56728869)并建立回收流向台账。有害垃圾可直接投置公共区域的有害垃圾容器,也可交至文书室,由文书室统一定时交由回收公司(56728869)处理。废弃的电子类、家具类等资产的回收按照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处理。办公室如有产生易腐垃圾,请投放至公共区域的易腐垃圾筒,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处理。涉密的废旧资料,按照保密规定和要求进行收运处置。 三、监督检查 采取各人自检自查、专人定期巡查、不定期机关抽查方式,推动此项工作有效落实。人大办公区域由林亩进负责监督巡查,大厅走廊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自行负责巡查,办公室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附:1.垃圾分类表 2.垃圾投放回收流向单
温州市洞头区人大办公室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1: 垃圾分类表
附件2: 垃圾投放回收流向单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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