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金融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8-20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区法院紧紧围绕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我区实体经济波动和民间金融风波出现的新问题,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自觉深化能动司法,有效化解了各类金融纠纷,为我区经济稳定、金融安全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强化服务大局意识。一是要发挥法院调解职能。注重民事主体之间平等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法院调解职能作用,在案件审理时注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是要加强会案处置研究。针对我区民间呈会处置的艰辛局面,从司法角度积极探索研究,会同区处置办等单位走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以维护我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三是要加强指导沟通。充分发挥审判数据的导向功能,典型案例的指引功能,与金融机构、金融办、处置办等单位之间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分析金融案件反映出的问题,供区政府和金融机构及时创新措施,堵塞漏洞,防范金融风险。

二、要进一步打击金融犯罪,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一是要继续严厉打击逃废债现象。对民间金融活动中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保持高压态势,积极研究和探索建立涉及民间金融风险失信人员的惩戒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通过发布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相关当事人在融资、消费、出行等方面的法律威慑作用,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二是要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有关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和对接,各相关职能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挥联动作用,共同加强市场监控,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三、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要提升审判质效。加强金融审判庭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有计划、系统性地开展各类培训,重视理论研究,规范工作机制,建立起高素质的金融审判专业队伍。二是要强化金融法律宣传。通过专题讲座、现场咨询、案例分析、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有利于金融发展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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