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开征求部分检察官履职情况意见建议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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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对区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工作的安排,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对区人民检察院被评议检察官的履职情况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对象 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下列3位人员为本年度被评议检察官: 1、张辉星,检委会专职委员。 2、吕海荣,第三检察部主任。 3、吕 品,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二、公开征求意见内容 被评议检察官自2016年1月份以来的各方面履职情况。具体为: 1、政治业务素质情况。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检察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等情况。 2、依法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办案质量和公正效率等方面工作实绩。重点监督不捕、不诉等案件的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情况。 3、自觉接受监督情况。包括落实区人大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和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区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等情况。 4、勤政廉政建设情况。包括是否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无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 三、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和方式 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履职评议公开、公正,欢迎社会各界本着负责、客观的态度,积极反映被评议检察官的履职工作情况。相关材料请以书面或电子稿的形式寄送洞头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截至时间为2019年9月31日。 通讯地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区人大常委会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 电子邮箱:365536374@qq.com
洞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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