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固化“六制”提升审议意见办理实效
发布日期: 2020- 11- 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年来,洞头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审议意见督办工作的不断创新实践,将相关经验做法用制度予以固化,构建起交办—跟踪—反馈—评价—问责闭环体系,形成与“一府一委两院”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一是采取审议意见清单制。部分审议意见通过采取工作清单的形式,使审议意见的切入点尽量小一些,具体可操作,为办理落实单位明确了具体办理方向。比如,今年9月下旬,洞头区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垃圾分类全程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从生活垃圾差异化收费、垃圾分类案件执法、“限塑令”执法检查等15个方面,提出条目式办理清单,交由政府逐条研究处理,成效较为明显。

二是落实专题会议交办制。建立专题会议交办制度,组织召开由“一府一委两院”领导和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审议意见交办会,实施专题交办,通过直接沟通、交流,消除工作中存在的分歧。

三是深化全程跟踪督办制。审议意见交办后,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归口负责的原则,明确一名领导牵头,授权相关委室负责对口跟踪督办,定期向主任会议报告督办情况。主任会议视情况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视察、专题调查等形式开展跟踪督查,了解审议意见所提问题是否得到整改、建议是否得到实施,对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具体办理部门沟通提出建议,督促其加强办理。

四是优化办理效果评价制。常委会在听取“一府一委两院”限时反馈的审议意见处理落实情况时,进行再次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不满意,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同时,今年洞头区人大还制定了审议意见办理评价办法,区人大常委会领导还要开展二次评价。评价结果要纳入党政考核体系,作为保障监督实效的关键一环,通过考核“指挥棒”作用的充分发挥,将“软任务”变成“硬约束”,有效推动审议意见得到办理落实。

五是实行问责激励导向制。一方面,“一府一委两院”对审议意见迟迟不抓落实,或执行不到位的,下督办单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有意拖延、推诿的部门,及时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方式,以保证审议意见的执行和落实。

六是推行办理信息公开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增强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引导全社会都参与到监督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工作上来。

 

                                              洞头区人大办 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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