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德通请求辞去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
发布日期:
2020-
04-
03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通辞去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附件下载]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
洞头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62502
建议使用 1024*768 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技术支持:温州网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