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通辞去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