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德通辞职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0- 09- 14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0年9月14日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德通辞去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报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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