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邱新楚代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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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
09-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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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4日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邱新楚代理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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