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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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洞头区人大常委会作为温州市唯一一个县级人大常委会听取监委专项报告的试点,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区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洞头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谋划、精心组织,有序开展监督工作,并于近日出台了审议意见交区监委办理,监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坚持政治为“航”。始终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在监督议题的确立、调研方案的安排、调研报告以及审议意见内容的确定等方面都请示区委同意并取得支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听取区监委相关工作安排,并提出要求,为整个监督工作把脉定向。优选14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两组)作为重点发言人,围绕监察机构职能发挥、队伍建设、部门行风建设、基层减负等方面重点发言,并在常委会会议前召开了讨论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确保常委会专题审议的政治性和质量。二是坚持法律为“绳”。按照监督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周密谋划监督方案。积极向上级人大取经,了解监督的要点和流程,进一步完善方案,确保整个监督过程始终依照法定程序走深走实。多次与监委密切沟通,在方案安排的各阶段时间节点等方面无缝对接,进一步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实效性。三是坚持以民为“本”。做深做细调查研究,在调研对象安排上,侧重人大代表、基层干部、行业人员等群体,在调研内容安排上,重点了解部门单位行风建设、农村“三资”管理、社区(村)基层减负以及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等内容,在调研方式上,灵活采取了集中座谈和个别交流、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委会五位领导均亲自带队调研,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共涉及部门乡镇、村居企业20多家,一线工作人员200多人次,由于调研涉及面广、内容更接地气,使此次调研工作更具成效。人大常委会党组还专题审查讨论调研报告,进一步丰富报告内容,增强报告的政治性。四是坚持职责为“基”。紧紧围绕各级监察机构的工作职责、被群众诟病的难点痛点为基准点,精准把脉审议意见,将调研建议和审议内容进一步梳理提炼,按照“跳一跳够的着”的思路制定审议意见,经与监委多次沟通、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研究,最终形成了质量较高、操作性强的审议意见,得到了区委点赞。
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司法工委 韩辉辉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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