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1日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
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侯合海辞去温州市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