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21- 03- 26 浏览次数: 字号:[ ]

2021年3月26日温州市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10件,闭会期间收到5件,共计115件。依照《洞头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经大会主席团授权,洞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15件,一并交区政府、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及有关部门办理。

二、将吴金寿代表提出的《关于在殡仪馆附近择地建立火化炉的建议》(60号)、曾焕明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殡仪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议》(103号),合并成《关于加快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作为今年第1号重点建议。将林银凤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大大门镇应急抗旱资金投入和完善的建议》(21号)、颜贤权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快破解海岛群众“吃水难”问题的建议》111号,合并成《关于加快破解海岛群众“吃水难”问题的建议》作为今年第2号重点建议陈佩秋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物业小区管理和引导的建议》(3号)、张建疆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电子电器等传统工业企业扶持力度的建议》(8号)等18件代表建议,作为今年的重点跟踪件。

、区政府和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求真务实,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深入了解代表意图和建议的内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增强办理的可操作性和答复的针对性。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多种途径和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任务,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答复代表及领衔代表所在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

、区政府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并将所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及办理结果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